9CaKrnJZUAZ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等被罚款53万元/e3pmh1hmp/e3pmh2bsv/e3pn603rc千龙网北京1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甬保监罚〔2016〕10 号、18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等,被罚款53万元。国寿财险官网网页截图行政处罚书显示,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一、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5 年7 月至2016 年6 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50.75 万元。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2016 年1 月至7 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宣传用品费等费用137.07 万元,实际用于车险销售激励。虚列员工工资1069.44 万元,实际用于补偿车险电销业务的销售费用。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3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陈方平警告,并处罚款3 万元。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4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陈方平警告,并处罚款8 万元。1484880494000责编:凡闻千龙网1484880494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120/20170120120450196.jpg
千龙网北京1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甬保监罚〔2016〕10 号、18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等,被罚款53万元。国寿财险官网网页截图行政处罚书显示,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一、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5 年7 月至2016 年6 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50.75 万元。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2016 年1 月至7 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宣传用品费等费用137.07 万元,实际用于车险销售激励。虚列员工工资1069.44 万元,实际用于补偿车险电销业务的销售费用。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3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陈方平警告,并处罚款3 万元。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4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宁波保监局对陈方平警告,并处罚款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