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0Ejw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客运站搭售保险有“潜规则” 客运公司获利50%/e3pmh1hmp/e3pmh2bsv/e3pn603rc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马杰 柴子佳)坐过长途汽车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汽车票时,往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强制搭售一份一两块钱的意外商业保险。因为钱不多,大部分乘客都不会太注意。其实,深究起来这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也是被有关部门严令禁止的,但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汽车站我行我素,而且是乐此不疲。客运站卖车票 强制搭售保险在汉中市高速客运站,正值节后返程高峰,外面的广场上站满了等候坐车的乘客。记者观察,几乎所有乘客手中的车票,都附带了一张保险单。记者:“保险是您自己买的还是售票员让你买的?”乘客:“不知道,我都没买保险啊。”看来,这位乘客自己没有要求买保险,也不知道自己还被买了保险,甚至连哪个是保险单都不知道。记者:“车票后面这个竖着的就是保险单。”乘客:“我没有要求买,售票员就给卖了,买的时候就这样给了,我不知道。”记者在广场采访中发现,很多人也都是在记者问话时才知道自己被买了保险。乘客:“价钱给你算在一起的,要多少钱就给他,售票员收了多少钱,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情况。” 一些乘客告诉记者,由于排队买票时人多,他们当时主要考虑的是能不能买上车票,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被买保险的事情。乘客:“当时就没注意。”记者:“售票员没有问你需不需要保险?”乘客:“没问,当时急。”随后,记者来到售票大厅,在售票窗口记者看到,窗口的旁边都摆放着一个泰康养老标识的牌子,上面一排大字“请出示身份证”,在牌子右下角则用小号字写着“保险两元,自愿购买。”而排长队急着买票的旅客基本上不会注意到这个小牌。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售票员在乘客买票时,没有询问需要不需要购买保险,只是询问乘客去哪里后就报出了一个总的价格。而给乘客报出的价格里面,已经把购买保险的两块钱加在了里面。买票的乘客根本意识不到这个保险究竟是必须买的还是可以不买的。记者:“您是自愿买的保险吗?”乘客:“不是的,是售票员给买的。”记者:“也没有问你需要吗?”乘客:“没有问。”女乘客:“她也没问我。”乘客:“好像是都要买的吧?强制的。”采访中,大多数乘客认为,两块钱虽不多,但是售票员应该明确告知他们,像这样卖保险,就是典型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乘客:“有个知情权么,有点强制购买,应该算是侵权了,最起码买不买保险应该告诉别人,要就收钱,不要就不收钱。”乘客:“不管钱多钱少,至少你得告知人家,你这样做就是侵权。”和汉中高速客运站搭售保险做法如出一辙的还有安康市汽车站。记者首先在售票窗口观察了售票员给乘客卖车票的过程,始终没有听到售票员主动征求乘客是否愿意买保险,就直接把保险的钱收了。售票员:“2月13号的到哪里?”乘客:“昆山。”售票员:“有一块零钱没?”乘客:“有。”售票员:“卧铺591块,把身份证给我,收你六百找你十块。”随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购买了一张到竹山的车票。记者:“买张去竹山的。”售票员:“身份证,竹山是3点钟的。”记者:“可以。”售票员:“69块。”拿到车票后记者查看,车票上票价一栏显示的金额是66块钱,站务费是一块钱,车票总价应该是67块钱。而售票员给记者报的票价却是69块钱。那么多收的两块钱是什么呢?仔细一看,原来,在车票背后,用订书机钉在一起的还有一张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这张保单保险费一栏的金额写的就是两元。显然,售票员给记者报出的69块钱车票价格里面,已经把购买保险的这两块钱加在了里面,但却没有告知记者这个价格含有保险,更没有征求记者是否同意购买这份保险。记者:“你不跟我说一下就直接卖给我保险?”售票员:“我跟你说了含保险了,你没有听清楚,因为我们要求说清楚,把这个保险推销出去。”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行的汽车票价收费构成中,已经包含有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保险费用了。而目前客运站搭售的所谓保险,纯粹是额外的商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必须是由乘客自愿购买。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搭售保险,明显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那么,为什么汉中、安康汽车站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热衷于给乘客搭售额外的商业保险呢?客运站搭售保险有“潜规则”客运总公司获利百分之五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康、汉中汽车站之所以热衷于给乘客搭售额外的商业保险,主要原因就是推销商业保险背后的利益。那么安康市客运总公司和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利益分配的呢?安康运输总公司经营经理:“在保险这块,也不是说可有可无不那么重视,现在是有点利润效益,我们就要抓住点效益。”记者:“保险公司和你们怎么分成?”经理:“保险公司和我们是对半分。”记者:“百分之五十,你们和车站怎么分成?”经理:“给他们有考核任务。”地方城市的客运总公司替一家保险公司卖保险,可以获取百分之五十的利润。那么,客运站售票人员卖出保险又能获得怎样的收益呢?汉中高速客运站站长:“我们是属于汉运司总公司的,他们统一给这些车站联系的。”记者:“卖保险的程序是什么?”站长:“程序就是要问旅客要不要保险,要的话就收两块钱。”记者:“售票人员卖保险有没有利益?”站长:“那她有奖励。”记者:“多少?百分之几?”站长:“百分之十。”看到这里,记者不难明白,各地客运站热衷搭售商业保险背后的原因了。记者:“这种售票方式和售票人员卖保险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个是不是保险走得快的一个原因呢?”汉中高速客运站站长:“有这个原因。”2月15号上午,记者把调查发现的问题向陕西省工商局进行了反映。当天下午,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的一位副局长带领专案组赶到了安康,决定由安康市工商局立案,省工商局督办,查处这类涉嫌强制搭售保险的案件。经初查,今年以来,安康运输总公司通过搭售卖出去的保险费用共计7.8万元。而随后,省工商局还将赶赴汉中,对记者报道的汉中高速客运站违规搭售保险行为进行查处。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斌:“应该说,交通运输行业强制搭售保险或者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也比较常见,首先把反映出来问题的这几个点位,这些重点的车站排查,该教育的教育,该规范的规范,该处罚的处罚。下一步我们会在全省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类似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这种公共企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业大面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一两元钱的保险费不多,但个别汽车站这种行为却让人气愤。为了一点点分成,把消费者当成了傻子,既不预先告知事后更无解释,对这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查处和打击,追究责任,一查到底。1487627700000责编:凡闻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马杰 柴子佳148762770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220/20170220123601195.jpg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马杰 柴子佳)坐过长途汽车的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购买汽车票时,往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强制搭售一份一两块钱的意外商业保险。因为钱不多,大部分乘客都不会太注意。其实,深究起来这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也是被有关部门严令禁止的,但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汽车站我行我素,而且是乐此不疲。客运站卖车票 强制搭售保险在汉中市高速客运站,正值节后返程高峰,外面的广场上站满了等候坐车的乘客。记者观察,几乎所有乘客手中的车票,都附带了一张保险单。记者:“保险是您自己买的还是售票员让你买的?”乘客:“不知道,我都没买保险啊。”看来,这位乘客自己没有要求买保险,也不知道自己还被买了保险,甚至连哪个是保险单都不知道。记者:“车票后面这个竖着的就是保险单。”乘客:“我没有要求买,售票员就给卖了,买的时候就这样给了,我不知道。”记者在广场采访中发现,很多人也都是在记者问话时才知道自己被买了保险。乘客:“价钱给你算在一起的,要多少钱就给他,售票员收了多少钱,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情况。” 一些乘客告诉记者,由于排队买票时人多,他们当时主要考虑的是能不能买上车票,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被买保险的事情。乘客:“当时就没注意。”记者:“售票员没有问你需不需要保险?”乘客:“没问,当时急。”随后,记者来到售票大厅,在售票窗口记者看到,窗口的旁边都摆放着一个泰康养老标识的牌子,上面一排大字“请出示身份证”,在牌子右下角则用小号字写着“保险两元,自愿购买。”而排长队急着买票的旅客基本上不会注意到这个小牌。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售票员在乘客买票时,没有询问需要不需要购买保险,只是询问乘客去哪里后就报出了一个总的价格。而给乘客报出的价格里面,已经把购买保险的两块钱加在了里面。买票的乘客根本意识不到这个保险究竟是必须买的还是可以不买的。记者:“您是自愿买的保险吗?”乘客:“不是的,是售票员给买的。”记者:“也没有问你需要吗?”乘客:“没有问。”女乘客:“她也没问我。”乘客:“好像是都要买的吧?强制的。”采访中,大多数乘客认为,两块钱虽不多,但是售票员应该明确告知他们,像这样卖保险,就是典型的强制捆绑搭售行为。乘客:“有个知情权么,有点强制购买,应该算是侵权了,最起码买不买保险应该告诉别人,要就收钱,不要就不收钱。”乘客:“不管钱多钱少,至少你得告知人家,你这样做就是侵权。”和汉中高速客运站搭售保险做法如出一辙的还有安康市汽车站。记者首先在售票窗口观察了售票员给乘客卖车票的过程,始终没有听到售票员主动征求乘客是否愿意买保险,就直接把保险的钱收了。售票员:“2月13号的到哪里?”乘客:“昆山。”售票员:“有一块零钱没?”乘客:“有。”售票员:“卧铺591块,把身份证给我,收你六百找你十块。”随后,记者以乘客的身份购买了一张到竹山的车票。记者:“买张去竹山的。”售票员:“身份证,竹山是3点钟的。”记者:“可以。”售票员:“69块。”拿到车票后记者查看,车票上票价一栏显示的金额是66块钱,站务费是一块钱,车票总价应该是67块钱。而售票员给记者报的票价却是69块钱。那么多收的两块钱是什么呢?仔细一看,原来,在车票背后,用订书机钉在一起的还有一张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这张保单保险费一栏的金额写的就是两元。显然,售票员给记者报出的69块钱车票价格里面,已经把购买保险的这两块钱加在了里面,但却没有告知记者这个价格含有保险,更没有征求记者是否同意购买这份保险。记者:“你不跟我说一下就直接卖给我保险?”售票员:“我跟你说了含保险了,你没有听清楚,因为我们要求说清楚,把这个保险推销出去。”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行的汽车票价收费构成中,已经包含有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保险费用了。而目前客运站搭售的所谓保险,纯粹是额外的商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必须是由乘客自愿购买。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搭售保险,明显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那么,为什么汉中、安康汽车站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热衷于给乘客搭售额外的商业保险呢?客运站搭售保险有“潜规则”客运总公司获利百分之五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康、汉中汽车站之所以热衷于给乘客搭售额外的商业保险,主要原因就是推销商业保险背后的利益。那么安康市客运总公司和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利益分配的呢?安康运输总公司经营经理:“在保险这块,也不是说可有可无不那么重视,现在是有点利润效益,我们就要抓住点效益。”记者:“保险公司和你们怎么分成?”经理:“保险公司和我们是对半分。”记者:“百分之五十,你们和车站怎么分成?”经理:“给他们有考核任务。”地方城市的客运总公司替一家保险公司卖保险,可以获取百分之五十的利润。那么,客运站售票人员卖出保险又能获得怎样的收益呢?汉中高速客运站站长:“我们是属于汉运司总公司的,他们统一给这些车站联系的。”记者:“卖保险的程序是什么?”站长:“程序就是要问旅客要不要保险,要的话就收两块钱。”记者:“售票人员卖保险有没有利益?”站长:“那她有奖励。”记者:“多少?百分之几?”站长:“百分之十。”看到这里,记者不难明白,各地客运站热衷搭售商业保险背后的原因了。记者:“这种售票方式和售票人员卖保险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个是不是保险走得快的一个原因呢?”汉中高速客运站站长:“有这个原因。”2月15号上午,记者把调查发现的问题向陕西省工商局进行了反映。当天下午,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的一位副局长带领专案组赶到了安康,决定由安康市工商局立案,省工商局督办,查处这类涉嫌强制搭售保险的案件。经初查,今年以来,安康运输总公司通过搭售卖出去的保险费用共计7.8万元。而随后,省工商局还将赶赴汉中,对记者报道的汉中高速客运站违规搭售保险行为进行查处。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斌:“应该说,交通运输行业强制搭售保险或者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也比较常见,首先把反映出来问题的这几个点位,这些重点的车站排查,该教育的教育,该规范的规范,该处罚的处罚。下一步我们会在全省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类似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这种公共企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业大面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一两元钱的保险费不多,但个别汽车站这种行为却让人气愤。为了一点点分成,把消费者当成了傻子,既不预先告知事后更无解释,对这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查处和打击,追究责任,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