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0TKu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抑制房地产泡沫,立法需要做什么/e3pmh1hmp/e3pn61chp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立法手段,这一提法包含哪些内容?又会带来哪些变化?《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其本质还是要围绕供应、需求、货币等因素进行,这几个因素做好了,就能够让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较为坚定的基础,对于市场来说也有积极的意义。“具体来说,从供应端看,涉及如何培育更好的产品类型、如何降低供应成本等;从需求端来说,则是如何引导住房需求朝各类物业转变等;从货币端看,包括如何引导货币或信贷政策保护各类需求,同时抑制各类需求等。这些都是后续值得探索的问题”。 “对于这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我们经常有一个感觉,即房价太高、有虚火,就提高贷款利率开始限购;如果整个经济形势不是太好,各地又纷纷取消限购政策。这样一来,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需要真正从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住宅开发建设的组织、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以及住房交易和保有的税收设计等多方面考虑,设计出较好的、能够稳定长期适用的制度”。对于立法手段,楼建波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究竟该立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还是分别在不同的单行法方面进行调整?“我们现在走的还是单行立法的路子。比如在土地管理法里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对住宅开发建设、住宅销售做规定,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法中对保障性住房做规定”。“第二个问题是需要厘清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明确什么是中央立法必须规定的,什么方面可给地方立法以自主性和灵活性。我认为,涉及到土地和房屋,中央立法规定的是原则性、底线性的内容,具体问题应该交给地方立法解决。”楼建波说,以住房保障为例,“在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方面,各个地方需要做的事是不一样的,但是像不动产登记这样的问题则必须由中央立法规定”。还有一个问题是不同层级立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国务院的条例,还有部门规章,这些需要好好理清。就目前而言,房地产立法的情况是部门规章很多,高层次、高级位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楼建波说。1488325440000责编:凡闻法制日报——法制网148832544000011["9CaKrnK0Rvl","9CaKrnK0RtN","9CaKrnK0Rqz","9CaKrnK0Rnz","9CaKrnK0R5K"]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立法手段,这一提法包含哪些内容?又会带来哪些变化?《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其本质还是要围绕供应、需求、货币等因素进行,这几个因素做好了,就能够让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较为坚定的基础,对于市场来说也有积极的意义。“具体来说,从供应端看,涉及如何培育更好的产品类型、如何降低供应成本等;从需求端来说,则是如何引导住房需求朝各类物业转变等;从货币端看,包括如何引导货币或信贷政策保护各类需求,同时抑制各类需求等。这些都是后续值得探索的问题”。 “对于这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我们经常有一个感觉,即房价太高、有虚火,就提高贷款利率开始限购;如果整个经济形势不是太好,各地又纷纷取消限购政策。这样一来,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感觉。”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需要真正从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住宅开发建设的组织、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以及住房交易和保有的税收设计等多方面考虑,设计出较好的、能够稳定长期适用的制度”。对于立法手段,楼建波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究竟该立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还是分别在不同的单行法方面进行调整?“我们现在走的还是单行立法的路子。比如在土地管理法里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里对住宅开发建设、住宅销售做规定,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法中对保障性住房做规定”。“第二个问题是需要厘清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明确什么是中央立法必须规定的,什么方面可给地方立法以自主性和灵活性。我认为,涉及到土地和房屋,中央立法规定的是原则性、底线性的内容,具体问题应该交给地方立法解决。”楼建波说,以住房保障为例,“在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方面,各个地方需要做的事是不一样的,但是像不动产登记这样的问题则必须由中央立法规定”。还有一个问题是不同层级立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国务院的条例,还有部门规章,这些需要好好理清。就目前而言,房地产立法的情况是部门规章很多,高层次、高级位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楼建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