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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科遭遇业主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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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业主们更关心还没卖出的两栋楼,那可是光明三期的楼王——位于小区最中心、户型好、景观好,万科预言,这两栋楼房可卖到15000元/平方米以上。


  然而,这两栋楼房却迟迟没有动静。今年4月,业主们获悉,万科将采取团购方式,以7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把两栋楼卖给某公司。其中的缘由,就是规避南京的“一套一价”政策。


  尽管万科后来澄清团购子虚乌有,但“一套一价”却引起了业主们的关注。


  业主们发现,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批复的“光明三期”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加上5%的浮动率,不过7728元/平方米。然而,该项目10幢楼的8幢平均销售价格达到845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最后2幢“楼王”只有按3960元/平方米销售,才能符合规定。


  “如果后两栋卖3960元,那就意味着我们替楼王业主买单了。”业主们开始与万科交涉,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7月21日,在接到举报50多天后,南京市物价局向举报人复函,回复说:经查,该公司已销售的光明城市花园住宅商品房,超过了核定的基准价加浮动幅度,违反了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万科曾向物价局提出的新增建设成本申诉,要求调高基准价,但被认为依据不足。


  南京市物价局复函称,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举报,万科销售违法所得高达8760万元,随后,业主、万科、物价局三方共同认定,违法所得为5200万元。


  有关人士预测,按照违法所得一倍处罚算,万科将被处以5000余万元的高额罚款。


  7月25日,王石在南京被业主围堵,要求解决房价问题。业主代表称,双方就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达成一致,但具体方式、数额还需另外协商。


  8月30日,王石再次来到南京,与业主谈判。业主提出,多收的5200万元应该退还以避免被政府罚款,王石没有反对。


  然而随着房屋交付,一些新的问题被业主们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差、材质不环保、装修价格虚高。一名业主发现自家地板不平,拆除后发现,下面居然垫着报纸。


  经装修公司核算价格,万科每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成本仅为400元;每平方米2000元的装修,成本仅为600元;每平方米2500元的装修,成本不到1000元。


  至此,业主们已经有三个问题需要万科解决:一、退还多收的房款;二、解决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三、退还多收的装修费用。


  万科则提出,退还1600万元成立业主基金,解决装修质量、房价返还等一揽子问题。


  双方意向相去甚远,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


  近两个月过去了,物价局的处罚迟迟没有下文。9月19日,记者多次向南京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询问事件的处理进展,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等有最新的处理结果,就会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国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事件正在查处当中,还需要走完这个程序,但需要多长时间还没确定。


  而南京市物价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私底下告诉记者,发给投诉业主的举报件回复基本上属于“白条”,无法实施。


  在房产商们中间流传的一个说法是,“一套一价”政策将被取消。南京市物价局和房产局对此传闻均未表态。


  事实上,在“一套一价”政策出台后,房产商们开始采取措施规避政策。


  一些房产商开始在装修上做文章,以虚高的装修价格弥补房价不足,拒绝向市民出售毛坯房,靠装修来提高房产受益,甚至想采取关联交易的手法躲避“一套一价”政策的执行,一些公司通过员工内部认购,再通过二手市场出售房屋。


  然而,一向以房屋质量取胜的万科,却因为装修质量引发了业主们的集中投诉。


  南京市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说,在“一套一价”政策实施后,可能万科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中央或许会取消这一政策,但最终失算了。


  “万科违反了“一套一价”政策,应当退还多收的房款。”宋坚认为,目前,如果南京有关部门计划托市,有可能对万科的处罚网开一面,但最终要符合“一套一价”政策。


  然而,按照“一套一价”政策退还房款,对业主、万科、政府来说都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多收的5200万元怎么退?每个业主房价不同,买房时间不同,谁多谁少?


  剩下的两栋楼怎么卖?如果按照7360元/平方米卖,必定发生抢购,谁能买到那栋楼?


  房屋装修虚高也涉嫌价格欺诈,怎么办?还有更多的房产企业也采取了这种办法,是否要同时解决?


  坚持将政策执行到底的宋坚也没有办法。本报南京9月21日电


  一套一价政策


  2007年5月11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出“一套一价”制度。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宅“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同时规定意见从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2007年5月14日南京物价局、房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文件显示: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价格公示,并必须做到两者一致。


  而且,新项目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一套一价”进行销售。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如需变更必须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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