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x0Wj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在美第七次遭律所起诉 新东方否认粉饰财报/e3pmh1hmp/e3pn46htn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刘星酉 9月2日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Todd M. Garber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诉讼报告认定,其间,新东方未能如实公布关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发展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做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这是近期新东方在美国第七次遭律师事务所诉讼。而在发给环球网记者的声明显示,新东方将考虑和决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回应。新东方将在适当的时候针对浑水的指责发表额外信息。新东方致力于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但同时也将对旨在破坏投资者对新东方业务、管理、运营和企业结构等信心的虚假指控进行回击。新东方在美再遭诉讼据《华尔街日报》网9月2日报道,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Todd M. Garber周日宣布,已代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Nasdaq:EDU)美国存托股(ADS)的个人和机构,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 该诉讼报告表示,其间,新东方未能如实公布关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发展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做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其中重大不利事实主要包括:北京新东方是新东方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却将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整合到新东方集团,其做法缺乏足够的依据;与新东方自身声明相悖,新东方的整个教育网络并非完全由新东方控股,因为存在大量的特许加盟;特许加盟费和其他费用夸大了新东方的现金储备。对于此次诉讼,i美股分析师梁剑表示,即便诉讼再多,对新东方的影响也有限,“关键点在于特许加盟。但按照目前浑水所公布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新东方特许加盟的收入渗入其财报”。事实上,算上此次集体诉讼,这已是新东方在美遭遇的第七家律所集体诉讼。第一次诉讼是在今年的7月24日。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BinkowGoldbergLLP宣布,其代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入新东方美国存托股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发起集体诉讼,起诉书递交至加州中区地方法院。首次诉讼的内容主要为八条,包括缺乏足够理由将旗下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对外宣称不允许有特许连锁加盟经营,但与事实明显不符;利用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抬高新东方的现金额等。两天后,新东方又遭到四家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诉讼指控与第一次相同,其认为,新东方的误导性、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赔偿。无独有偶,在8月29日,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Holzer&Fistel,LLC也宣布,代表在此期间购买过新东方ADS股票的投资者向纽约南部地区地方法院递交了集团诉讼起诉书。新东方否认以加盟费粉饰财报日前,针对美国律师事务所诉讼报告指出的新东方将加盟机构的收入全部纳入自己的总收入从而粉饰财务报表,俞敏洪给予坚决否认。俞敏洪表示,我们把合作机构的所有财务都算进来了,其实我们算进来的只是向他们收取的那部分费用。我对他们有一个比喻,就是他看到人脸上有一个粉刺的时候,他就把它当作癌症来处理。被俞敏洪形容为“粉刺”的是21所学校带来的特许加盟费。根据新东方针对浑水公司报告的对外声明,与新东方以加盟形式办学的机构从未超过 21家,而且新东方也并未将这些机构中的学生数量并入自己学校和教学中心的学生数量之中。针对浑水公司在报告中写到——新东方过去报告的毛利润率超过60%有造假嫌疑,占新东方35%收入的北京新东方2009-2011年度的财报也有造假成分,因此新东方股票被评级为“强烈卖出”。新东方在声明中强调,集团已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如实地记录了这些合作机构支付给新东方的授权费和培训费。在2010财年和2011财年中,已确定来自这些合作机构的授权费和培训费分别为3.5万美元和24.9万美元,分别占当年总营收的 0.009%和0.045%。专家:证据不足恐致起诉影响过弱据记者了解,这样的证券官司在美股交易市场相当常见,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提起,如果诉讼成功,投资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部分作为酬劳;若诉讼失败,提起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会承担全部风险垫付费用。而在最新的这次诉讼中,加盟费资金是否注入财报,一直是焦点。对此,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侯瑞琦在受访时表示,这一次,新东方在加盟问题上确实有过失。不过,侯瑞琦又表示,接连而至的集团诉讼对新东方的影响较弱。i美股分析师梁剑认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被诉讼并不意味着有什么问题,“新东方被诉讼后,如果不存在问题,一切正常运行。如果被证明存在问题的话,新东方就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高额处罚”。但就目前的公开证据来说,梁剑认为,目前的诉讼很难为其所指控的问题,即“新东方出具的是虚假的财务业绩,并具有误导性”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诉讼焦点为特许加盟问题,但从个人角度评判,浑水公布的证据不易证明此事。”据之前媒体的报道,就目前为止,浑水对新东方特许加盟收入渗入财报之中所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开始亮出的录音,并已出示全部证据。13469180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liuxingyou环球网134691804000011[]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刘星酉 9月2日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Todd M. Garber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诉讼报告认定,其间,新东方未能如实公布关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发展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做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这是近期新东方在美国第七次遭律师事务所诉讼。而在发给环球网记者的声明显示,新东方将考虑和决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回应。新东方将在适当的时候针对浑水的指责发表额外信息。新东方致力于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但同时也将对旨在破坏投资者对新东方业务、管理、运营和企业结构等信心的虚假指控进行回击。新东方在美再遭诉讼据《华尔街日报》网9月2日报道,美国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Todd M. Garber周日宣布,已代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买新东方(Nasdaq:EDU)美国存托股(ADS)的个人和机构,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对新东方提起集体诉讼。 该诉讼报告表示,其间,新东方未能如实公布关于新东方业务、运营和发展前景的重大不利事实,做了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其中重大不利事实主要包括:北京新东方是新东方的可变利益实体(VIE),却将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整合到新东方集团,其做法缺乏足够的依据;与新东方自身声明相悖,新东方的整个教育网络并非完全由新东方控股,因为存在大量的特许加盟;特许加盟费和其他费用夸大了新东方的现金储备。对于此次诉讼,i美股分析师梁剑表示,即便诉讼再多,对新东方的影响也有限,“关键点在于特许加盟。但按照目前浑水所公布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新东方特许加盟的收入渗入其财报”。事实上,算上此次集体诉讼,这已是新东方在美遭遇的第七家律所集体诉讼。第一次诉讼是在今年的7月24日。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BinkowGoldbergLLP宣布,其代表2009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17日期间购入新东方美国存托股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发起集体诉讼,起诉书递交至加州中区地方法院。首次诉讼的内容主要为八条,包括缺乏足够理由将旗下可变利益实体北京新东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并入新东方的财务报表;对外宣称不允许有特许连锁加盟经营,但与事实明显不符;利用预付的加盟费及其他费用抬高新东方的现金额等。两天后,新东方又遭到四家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诉讼指控与第一次相同,其认为,新东方的误导性、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赔偿。无独有偶,在8月29日,美国律师事务所HolzerHolzer&Fistel,LLC也宣布,代表在此期间购买过新东方ADS股票的投资者向纽约南部地区地方法院递交了集团诉讼起诉书。新东方否认以加盟费粉饰财报日前,针对美国律师事务所诉讼报告指出的新东方将加盟机构的收入全部纳入自己的总收入从而粉饰财务报表,俞敏洪给予坚决否认。俞敏洪表示,我们把合作机构的所有财务都算进来了,其实我们算进来的只是向他们收取的那部分费用。我对他们有一个比喻,就是他看到人脸上有一个粉刺的时候,他就把它当作癌症来处理。被俞敏洪形容为“粉刺”的是21所学校带来的特许加盟费。根据新东方针对浑水公司报告的对外声明,与新东方以加盟形式办学的机构从未超过 21家,而且新东方也并未将这些机构中的学生数量并入自己学校和教学中心的学生数量之中。针对浑水公司在报告中写到——新东方过去报告的毛利润率超过60%有造假嫌疑,占新东方35%收入的北京新东方2009-2011年度的财报也有造假成分,因此新东方股票被评级为“强烈卖出”。新东方在声明中强调,集团已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如实地记录了这些合作机构支付给新东方的授权费和培训费。在2010财年和2011财年中,已确定来自这些合作机构的授权费和培训费分别为3.5万美元和24.9万美元,分别占当年总营收的 0.009%和0.045%。专家:证据不足恐致起诉影响过弱据记者了解,这样的证券官司在美股交易市场相当常见,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提起,如果诉讼成功,投资者在获得赔偿的同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部分作为酬劳;若诉讼失败,提起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会承担全部风险垫付费用。而在最新的这次诉讼中,加盟费资金是否注入财报,一直是焦点。对此,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侯瑞琦在受访时表示,这一次,新东方在加盟问题上确实有过失。不过,侯瑞琦又表示,接连而至的集团诉讼对新东方的影响较弱。i美股分析师梁剑认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被诉讼并不意味着有什么问题,“新东方被诉讼后,如果不存在问题,一切正常运行。如果被证明存在问题的话,新东方就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高额处罚”。但就目前的公开证据来说,梁剑认为,目前的诉讼很难为其所指控的问题,即“新东方出具的是虚假的财务业绩,并具有误导性”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诉讼焦点为特许加盟问题,但从个人角度评判,浑水公布的证据不易证明此事。”据之前媒体的报道,就目前为止,浑水对新东方特许加盟收入渗入财报之中所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开始亮出的录音,并已出示全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