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ZOHA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3pmh1hmp/e3pn46htn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01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月17日14时3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5:00至2017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杨仁贵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议案1.00《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议案2.0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齐波、韦金莹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01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根据重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此公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1484705112000责编:凡闻中国证券报148470511200011[]
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01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月17日14时3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5:00至2017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杨仁贵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议案1.00《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议案2.0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齐波、韦金莹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7-01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根据重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此公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