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证券简称:中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12326债券简称:16中弘0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弘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4日,凡在2017年1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发行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中弘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26)至2017年1月25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6中弘01”《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89%。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6年1月25日。
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月25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中弘01”票面利率为6.89%,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6中弘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24日。
2、本次除息日:2017年1月25日。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2017年1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弘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32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人:吴学军、马刚
咨询电话:010-59279999转9979
传真:010-5927997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义、罗书洋、陆猷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397
邮政编码:10003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598713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9证券简称:中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9证券简称:中弘股份公告编号:2017-00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偿还借款需要,中弘矿业拟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吉林信托拟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向中弘矿业提供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7%-9.2%(具体以吉林信托出具的《借据》为准)。
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吉林长白山池南区漫江村漫江小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抚国用【2013】第062180001号、抚国用【2013】第062180002号、抚国用【2013】第062180003号、抚国用【2013】第062180004号)及该地块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中弘矿业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中弘矿业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吉林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2-432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2153559Y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弘矿业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矿业资产总额128,201.18万元,净资产108,135.59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5,466.89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矿业资产总额为214,599.86万元,净资产为108,099.86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35.73万元。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及主合同无效后就债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矿业本次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2、董事会认为:中弘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266,674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216.55%,占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2,720.26万元的128.8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公告编号:2017-00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5:00至2017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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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王杨
联系电话:010-59279999转9979、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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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