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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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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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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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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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其他指标
注:无。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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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四季度,出于降杠杆、挤泡沫的考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开始有一定程度的调整,除了出台一系列严厉的地产调控政策外,货币政策也趋于收紧。11月以后,债券市场出现了大幅调整,人民币贬值加快,对股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产生了明显的抑制。
而另一方面,A股的监管也在不断收紧,四季度险资的举牌与监管之间的较量给市场带来了不小的扰动。从整个季度来看,高股息率的低估值蓝筹,以及国企改革等主题板块表现较为优秀,而以TMT为代表的成长股在投资者的调仓压力下,出现了进一步的下挫。本季度指数延续了上一季度的主板上涨,创业板下跌的分化走势,而且两者的差异幅度拉大。
本基金在四季度做出了一定的结构调整,增加了一些低估值的股票,但主体配置仍在TMT行业中的成长股,这直接导致组合本季度业绩相对基准表现不佳。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92%,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29%,深证成指下跌3.69%,沪深300指数上涨1.75%。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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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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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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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生化”或“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号《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2012年4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2011)运中商初字第53号判决书,将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现“山西金兴大酒店”的合同书》之转让协议载明的归山西振兴所有的权利判决归丰喜肥业所有。你公司未在2012年12月1日发布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交易标的山西金兴大酒店涉及的上述诉讼。
该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9.15和10.2.8规定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以下事项进行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一、补充披露山西金兴大酒店相关诉讼情况。
二、请律师就公司是否实际取得金兴大酒店相关权利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就金兴大酒店纳入公司年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针对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山西证监局。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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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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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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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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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8.2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仙霞路1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