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可能会死,不借马上会死。”融不到资后的最后一搏,让他被高利贷形成的黑洞吞噬——
一名小企业主的融资之殇
“本人温文峰,欠84万元,于2014年4月1日前还清全款。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凭证……”3月28日上午,温文峰在桌上展开这张折痕很深、A4纸打印的借条,缓慢推到记者面前。
这张欠条作为借过高利贷的凭证,让温文峰奋斗15年建起的企业化为乌有,陪伴他31年的老伴跟他离了婚。而他的经历,只是小企业主面临融资困境铤而走险的一个缩影。
这几日,一起在山东省冠县的暴力催逼高利贷导致的命案引发热议。越来越多人关注:事件背后的中小企业融资,究竟面临怎样的困局?
“只能放手赌一把”
温文峰曾是辽宁营口市一家机械加工厂的老板。企业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有50多名员工,2万平方米厂房。企业效益好,温文峰开的是50多万元的奥迪车,住的是220平方米的大房子。
温文峰曾在一家商业银行贷过500万元的贷款,因到期还不上全款,他又通过抵押厂房在另一家银行贷到300万元还之前的贷款,然后再转贷。通过这种“倒贷款”的方式,厂子经营没出过大问题。
事情在2012年年底出现了变化。银行办理新贷款程序繁琐、流程慢,迟迟办不下来,厂子的资金链断了。温文峰开始从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借钱,依然堵不住“窟窿”。
2013年3月,再也借不到钱的温文峰想到了高利贷。
这也是身边很多小企业的做法。早在企业创办初期,温文峰就借过高利贷。当时通过熟人介绍,他借了15万元,收了2分利(年利率24%)。当时企业市场销路刚打开,销量好,5个月就还上了16.5万元,这让温文峰的厂子渡过了初期发展阶段。
然而,2013年的这次高利贷被温文峰称为“放贷人下了一个大圈套”。
温文峰联系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推荐的高利贷。在这家对外声称的担保投资服务公司,温文峰见到了自称“喜子”的接待员。客气地聊了两句,复印了身份证,留了电话和企业地址后,第二天,喜子带着两个人,走马观花式地到温文峰的厂房里“考察”。中午吃饭时,事儿定了下来:借贷50万元,6分利(年利率72%)。
喜子拿出一张欠条和温文峰签,格式是固定的,只空出了借款人和金额。喜子将年利息算入本金,共计欠款84万元(50+50×72%)。扣掉1个月3万元的“砍头息”,提取了5%共计2.5万元的“坏账风险金”,实际到温文峰手中的只有44.5万元。
“高利贷借了可能会死,不借马上会死。去借高利贷的人,早就把能借的都借完了。”沉默良久,温文峰悠悠地说,“为了企业活下去,只能放手赌一把。”
“他们盯上了我的房和车”
“他们就是盯上了我的房和车。”温文峰的声音有些颤抖,握成拳头的右手在桌子上捶了捶。
还了8个月的月息后,温文峰卖了车,但还是还不完。这时,3个小伙来了,“上班时坐在办公室里骂难听的话,吃饭、上厕所、洗澡也跟着”。2014年10月,3人带着一群人冲进了温文峰的办公室,砸烂了所有东西,并在公司门口拉上了“欠债还钱”的红色条幅。
半个月后,喜子带人把温文峰堵在家里,让他拿市值96.8万元的房子做抵押,并拿出一份现成的房屋买卖协议让他签字。
此次的温文峰才反应过来,喜子考察企业是假,自己名下银行账户里有多少钱,几套房子几辆车,几个孩子,妻子有多少钱,在哪工作,企业厂房、设备的价值早就被摸得清清楚楚。
噩梦还在继续。温文峰的儿媳妇和小孙女被人接去“唱KTV”。为了防止家人受牵连,温文峰交出了房本,收回了欠条,重新签了一张约定房屋价款为90万元的出卖协议。因没了资金,企业破了产。2015年6月,妻子与他离了婚。
被占的房子真的要不回来了吗?温文峰找到律师井灏,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子。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井灏分析,约定6分利,年利率为72%,远远超出了36%的红线,即涉及18万元的约定无效。但是,利息仅是口头约定,唯一留下的证据就是一张欠条,上面只标明了欠款84万元,每次还的3万元月利息也都是现金交付。而且,房屋出卖协议约定的价格与市场价相差不多,还不能算作强买强卖。不甘心的温文峰又找了几个律师,得到的答复都是“追回难”。
2016年10月,《中国民间融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发布,根据5年间公开的裁判文书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5年间人民法院审理的排名前五位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以1430050件的数量排在第一位。记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高利贷”发现,截至目前,涉及民事、刑事案件共计3767件,涉及罪名有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10余项。
“不要再经历我的痛”
在第一次办公室被砸后,温文峰报了警。对方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留了15天,赔偿1000多元。不过,之后“小混混”还是跟着他。
一次,有公安分局的领导对温文峰直言,“借贷双方引起的经济纠纷,表面上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又有可能互相包庇和遮掩,查处起来难度大。”
将债务合法化、借款事实格式化、利息约定隐匿、关键证据少等原因,也是法官在审理高利贷案件时遇到的难题。
法官吴勇审理了多年民间经济纠纷案件,在他看来,温文峰的经历十分典型。“放贷方一般在格式化借条中仅显示数额,不约定利息,法院只能采信持有借条的放贷人陈述,很难查明案件事实。即便部分案件中利息约定情况被查明,其损失的也只是高于年利率36%的利息收入。”
“无论如何找不到肯贷款的银行。因为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保险公司不愿担保,愿意担保的行业商会又得不到银行的认可。各种申请表填了一堆,没有一张批准的。”说起银行的抽贷行为,温文峰还耿耿于怀。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在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只有46%能够获得银行贷款,11.6%的申请被拒,还有42.4%未申请。
企业有企业的无奈,银行也有银行的难处。
近年来,实体经济面临转型压力,企业贷款违约情况增多,银行的考核标准也越来越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从业人员坦言:“现在银行贷款终身负责,对银行员工而言,尽可能地提升放贷标准是相对安全的办法。”
现在,赋闲在家的温文峰每天带带小孙女。他时不时想起18岁那年,自己到工厂当钳工,35岁和几个朋友创业办公司,很多工人都是跟着他干了10多年的老师傅。“为了这些人的生活,我也要救活企业。希望未来企业融资状况好转,不要再有人经历我的痛了”。
温文峰说着,眼睛盯着手机里以前厂房的照片。(温文峰为化名)(中工网记者 刘旭)
放高利贷,算犯罪吗?
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并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就会构成犯罪。
放高利贷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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