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持续四年、针对六期财务报告实施财务造假,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中国证监会在2016年7月8日通报,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随之而来的将是退市程序的启动。由此,欣泰电气将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单。——环球网财经编者按。
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违规欣泰电气被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16-06-01
欣泰电气(300372)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欣泰电气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欣泰电气6月1日晚公告,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涉嫌欺诈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欣泰电气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第一,欣泰电气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欣泰电气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综合欣泰电气两项违法事实及其责任人员认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欣泰电气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二人作为欣泰电气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另外,欣泰电气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股票复牌。
揭秘欣泰电气的造假之路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16-07-08
从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尽管手法隐蔽、造假成系统且不惜成本,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还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中国证监会8日通报,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随之而来的将是退市程序的启动。由此,欣泰电气将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单。
案发现场检查IPO利益驱动造假
2015年5月,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辽宁证监局对辖区内的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迅即立案,组成了由深圳证监局、辽宁证监局两地近30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公司、跑银行、访客户,历时4个月左右,最终坐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并于8日开出了针对欺诈发行的史上最严罚单。
在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看来,自己犯下的事,“罪不至死”,不应退市。“我连营业收入都没有造假,只是在流水上造了点假,就像原来利润5万元,我把他记成6万元一样。”温德乙对记者说。
出生于农村的温德乙高中未毕业即在家务农,1979年认识一个知青,跟他学修理变压器,从此和变压器相关的行业结下缘分。1992年,他到丹东创业,1988年买下转制后的丹东变压器厂。
早在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于2011年3月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
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准备再度冲关。然而,由于欣泰电气迫于经营压力,放宽了对客户把关,回款难度大的客户增多,现金流一度成为负数。
2011年底的模拟财务报表甚至发现,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对IPO至关重要。
此刻,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并向温德乙建议虚构收回应收款项。最终,欣泰电气以载有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于2014年3月堂而皇之地登陆A股,募集资金2亿多元。
左手倒右手 个人借款成公司回款
欣泰电气——供应商——客户——欣泰电气。
经过这么一倒,自己的钱没少一分,却让应收账款大大降低,如此手法让欣泰电气的财务报表好看了不少。
“除了公司自有资金外,温德乙本人向第三方公司和朋友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不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实现了资金的兜兜转。”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出纳人员在银行柜台同时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但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在付款人一栏直接填写客户公司名称,算作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过后,出纳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钱又从欣泰电气还给了借款人。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来走账。
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待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给第三方公司。由此,资金实现了原路转回。
“为了隐蔽,欣泰电气尽量把造假部分分散到不同的客户,每单的金额不同,且有零有整,真假混合。”调查人员说。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12年6月,温德乙向丹东一家企业借款9000万元,后由该公司分数十笔给欣泰电气的51家客户开具银行汇票,再转给欣泰电气。欣泰电气的账上就收回了9000万元应收账款。过了报告期之后,到当年7月份,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给51家客户,再转回给借款企业,资金由此实现闭环。
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调查中,欣泰电气多位业务员表示“银行汇票上用以背书的客户公司章和私章很多都是私刻的”。
“有的销售人员说,当时上头交代了七八家要盖章的客户,要求3到5天内完成,对于不配合的客户,就自己找地方刻章盖印了。专用章的名称是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名称刻的,私章则是按给的联系人名字刻的。”调查人员介绍。
也就是说,欣泰电气用以造假的银行汇票可能都没有通过客户。
实际上,调查人员在走访部分客户时,没有一家客户公司承认自己在这些银行汇票上做了背书盖章。“有些一张汇票上的公章和私章都不是一家公司的,有时同一个私章又会出现在不同公司的汇票上。”调查人员说,这些章盖得很乱。
造假难停步银行单据也能“自制”
造假需要成本,温德乙的每一笔借款都要支付利息。
“通过汇票倒账的成本压力越来越大,温德乙也很难及时借到钱。”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从2013年开始,公司开始自制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
在调查中,公司相关人员讲述的账单“制作”流程似乎十分简单,“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随后,这些“自制”账单会交给出纳带到银行补盖章。“因为公司业务较多,出现遗漏单据情况也多,公司和银行关系好,银行一般会配合盖章。”公司相关人员对调查人员这样解释。
“只要保证收款和付款不在同一个会计期内就可以增加现金流,改善相关指标了。实际上这部分没有真实的现金在流动。”
事实上,欣泰电气在制作假单据时颇费“心思”。“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假里有真,真里有假,对冲金额有大有小,最小的也就几万元,有些假数据甚至精细到小数点后面几位,看起来很像真的。”调查人员说。
说一句谎话可能需要再说一万句谎来圆。做了假账单后,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银行流水单。相关财务人员会“根据财务账单的记录,在电脑上重新制作一份虚假的银行流水,再让出纳去银行盖章”。
在2013年之后的四份财务报告中,“自制”银行单据的做法频频出现。金额较大的是2013年1月至6月,欣泰电气直接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的方式虚构收回应收账款近1.29亿元。
尽管心有不甘,但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事实,温德乙全然承认。“认定欺诈发行的结果出来后,公司只能走破产这条路了。”温德乙说。
一个值得警醒的问题是,此案中的董事、监事人员并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调查中,有的甚至表示“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具体内容并不关心,只负责签字。”
财务造假不是“一锤子买卖”,一旦开始就很难停下来,欣泰电气正是为了圆上市前的一个谎而延续了四年的造假路,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所有准备上市和已经上市的企业都应该引以为戒。
*欣泰的最后一日 末日轮炒作下11亿资金“刀口舔血”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6- 08-22
今日是*欣泰停牌等待交易所决定其是否退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8月23日起,*欣泰将开始停牌,证券简称恢复为“欣泰电气”。
此前,监管层反复提示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欣泰在7月12日复牌以来市值蒸发逾20亿元,却依然成交了11.2亿元。业内人士提醒,欣泰电气面临退市几乎是板上钉钉,“末日轮”炒作存在较大风险,请投资者保持理性。
11亿资金“刀口舔血”
从去年7月首次提示暂停上市风险至今,欣泰电气已发布逾50条退市风险提示。监管层也一再表达了对欺诈上市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然而,或是因为A股的“不死鸟”神话太多,大量资金依然选择博弈其中。截至8月19日收盘,*欣泰在7月12日复牌以来的29个交易日累计成交11.2亿元。期间,公司股价跌幅为81%,总市值蒸发逾20亿元。
事实上,在欣泰电气今年5月23日停牌前,原股东有很多时间可以抽身而出。
2015年7月14日,欣泰电气首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
当时,该公告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市场大幅震荡时期停牌一周、此时刚复牌一天的欣泰电气,由于停牌期间恰逢创业板反弹,在公告后次日并未受到该利空的影响,甚至继续补涨。此后的10个月,尽管公司几度更正前期会计差错,但其股价始终跟随创业板的整体趋势运行,并未出现因基本面变化而引发的持续下跌。
直至今年5月23日起临时停牌,欣泰电气的命运开始发生转折。停牌期间的7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深交所将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他同时强调,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
7月12日,欣泰电气复牌,证券简称调整为“*欣泰”,尽管股价全天封死跌停,却依然成交超过4000万元。对此,深交所、欣泰电气、券商等纷纷进行风险提示,其中包括提醒投资者提防有关欣泰电气新股申购的虚假信息。但效果却差强人意,*欣泰次日在只交易半天的情况下依然成交近4000万元。此后,各层面的风险提示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资者临柜才能交易该股票。终于,*欣泰交易量有所回落,并持续走出11个一字跌停。
资本市场永远不乏投机者,游资总是善于把握市场情绪谋利。公司复牌后的第12个交易日,*欣泰出现从跌停飙至涨停的奇观,令众多市场参与者咋舌。多笔大单在集中竞价阶段撮合成交,吸引资金跟风买入,*欣泰全天成交额高达2.27亿元,其中不乏市场内赫赫有名的“撬板专业户”的身影。次日,尽管公司股价再度跌停,却依然有逾3000万元零散资金被吸引进场,令前一日进入的部分“撬板”资金得以迅速撤离。
又一次连续跌停至复牌后的第16个交易日,由于公司股价首次跌破每股净资产,市场投机情绪再度释放,*欣泰再一次被打开跌停,成交额达1.55亿元,部分“撬板”资金在这一天认赔出局。
此后,*欣泰的交易持续活跃,股价再也没有出现过一字跌停,甚至在8月18日一度意欲冲上涨停,当天收盘涨幅高达5.6%,丝毫不惧公司即将退市的后果。
“末日轮”炒作有风险
如果说,*欣泰复牌以来29个交易日的交易中,部分投资者认为具有成交的股票就存在博弈的价值,所以愿意进出其中。那么,这个“成交”的前提正在丧失。
根据公告,今天是*欣泰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此后,深交所将在公司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上市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被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并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参与的投资者需达到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交易门槛。此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建议投资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监管层已经反复明确,欣泰电气将‘一退到底’,且今后不会再重新上市。公司退市后将转至三板交易,流动性较差。此外,尽管有保荐机构先行赔付,但公司依然面临巨额偿债的压力,该笔负债未来也要在其净资产中扣除,因此不能简单以其目前的净资产作为参照进行投资。”
欣泰电气公告也提示,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
在明知退市风险的情况下,却依然有资金选择押注欣泰电气的自救,令人联想到当年市场对“末日轮”的炒作。
人们习惯于将临近到期的权证称为“末日轮”。当年,多只权证退市前曾经历投资者的疯狂追买。原因是其认为,只要行权成本价和股价差距不是太离谱,上市公司一般会通过释放利好等手段来刺激股价上扬,以促成权证行权。但也有许多投资者等到最后,权证到期后成为一张废纸。
8月9日,欣泰电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律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的议案。
对此,张晓军19日明确表示,若收到欣泰电气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证监会将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他同时称,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认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欣泰电气的退市进程不受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这一明确表态,再次证明了其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零容忍的态度。欣泰电气高管也接连辞职,其退市几乎是板上钉钉。即将退市的股票存在巨大风险,建议投资者保持理性,以防蒙受损失。
欣泰电气强制退市是中国资本市场重要里程碑
来源:证券日报
日期:2016-07-20
今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对股市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指引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理念。这些理念正在陆续落到了并购重组市场的实处。
并购重组是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利益的驱逐下,近年来并购重组市场也出现了诸如“炒壳”、“忽悠式重组”和“规避借壳”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歪风。刘士余主席所倡导的新监管理念,旨在通过完善并购重组市场的制度建设,优化生态环境,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引导资金更多的投向实体经济,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监管,全方位改革措施落地
从今年5月份开始,证监会开启了对并购重组市场从严监管的模式。从规范红筹股回归打击“炒壳”行为、对跨界重组“一事一议” “脱虚向实”,到出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压缩炒卖“伪壳”、“垃圾壳”的牟利空间,再到明确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遏制业绩变脸,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对重组上市规则的细化过程中,打击炒作、打击非法牟利的态度非常明确,全线封堵了对壳资源的爆炒,从多个方面遏制了重组上市过程中的高额套利和利益输送行为,促进了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二、从严监管,高压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存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现象,但一些违法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目前,市场上这股歪风正在得到清理,中国证监会推动监管正本清源,对违法违规者保持高压态势。不论是常见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违规信息披露,还是新型的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等,都进入了稽查执法的视线之内。证监会不仅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强化了对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证监会在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上市公司所在辖区证监局的现场核查、对既往重组上市项目的全覆盖核查,加强业绩承诺监管等举措,通过实施多样化的执法手段,遏制投机者的侥幸心理。
证监会通过全面提升行政、刑事处罚幅度,让违法违规者、弄虚作假者付出高昂代价,在从严稽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威慑力。
三、依法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证监会致力于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中介机构加强适当性管理,把好市场入口关。
证监会持续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交流,对即将推出的监管措施给出明确预期,让市场充分了解监管意图。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实现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在监管层要求市场各主体注重详尽信息披露的同时,也从自身出发,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监管工作尽可能完整披露。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体现了新的监管思路,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里程碑。该举措将有利于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的生态环境,完善市场制度建设,并通过保护投资者权益恢复市场信心。
我们建议,证监会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继续大力度的支持并购重组创新,如通过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加定价的弹性;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财务顾问提供并购融资,支持并购基金发展,改善并购融资环境。
中国资本市场正迎来“制度红利”,我们有理由相信 A股市场将成为一个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