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4CYi作者:田刚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意华股份采购数据前后矛盾 被消防局拒出合规证明/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田刚】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以通讯为主的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互连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应用于数据通信领域的RJ系列连接器产品和SFP、SFP+系列高速连接器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USB、HDMI系列连接器产品,汽车连接器等其他连接器及组件产品。意华股份已于7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该公司在上市前连收两份消防违规罚单,并未能获得主管部门“非重大违法”证明,加之部分财务数据存在明显前后矛盾,这都给该公司顺利IPO蒙上阴影。前后矛盾的采购数据意华股份分别于2016年5月和2017年7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均包含有2014年和2015年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文件,其中却存在着明显的财务矛盾。 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中,意华股份披露2015年向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高达1383.7万元,并使之位列当年第5大供应商的位次;而该公司在此前发布的2016版招股书中则披露,2015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并未包含这一家,而当时披露的2015年第5大供应商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应金额只有1144.17万元。也即,在2016版招股书中,意华股份确认的2015年向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可能超过1144.17万元,较2017版招股书披露数据至少少了近两百万元。意华股份在回复环球网采访时指出,这是“因为其他供应商合并同类项的原因,2015年原第5大供应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他供应商合并后位列第6大,所以未在前5大披露”。但是很显然,该公司的解释言不达意,并未解释清楚前后两版招股书针对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差异的问题。在正常的逻辑下,如果意华股份前后两版招股书针对部分供应商2015年度的采购总额认定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随之导致当年相关采购总额和财务数据发生变动。但事实上,意华股份在前后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5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及应付款项余额仍然完全一致,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原理。消防未达标、两次收罚单值得关注的是,意华股份曾在2016年11月连续收到两份苏州消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消火栓被遮挡、消防安全标志损坏而共被罚款1万元。根据证监会2016年第四次保代培训的窗口指导意见,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只要被罚款就算严重违法,需要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出具非重大违法的证明,才可以满足上市要求。尴尬的是,苏州消防局拒绝为意华股份出具此份证明,构成了该公司上市的严重阻碍。对此,意华股份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竟祭起了“法规+整改+访谈+中介背书”的四大套路,在招股书中指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意华股份受到的两起行政处罚金额皆属于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下限;2、该等行政处罚作出后,意华股份缴纳了罚款,并针对此类情形,通过下发专项通知、加强内部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体系,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情形;3、根据与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消防违法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并未实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足额缴纳罚款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但是,“处罚金额下限”无法改变意华股份违规经营被处罚的事实,“与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也无法代替主管部门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证明文件,在自身合规经营尚存在重大瑕疵的条件下,意华股份又有什么资格登陆资本市场呢?对此,环球网将继续关注。15026619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0266196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814/08/04/20170814080450593.jpg
【环球网 记者 田刚】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以通讯为主的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互连产品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应用于数据通信领域的RJ系列连接器产品和SFP、SFP+系列高速连接器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USB、HDMI系列连接器产品,汽车连接器等其他连接器及组件产品。意华股份已于7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该公司在上市前连收两份消防违规罚单,并未能获得主管部门“非重大违法”证明,加之部分财务数据存在明显前后矛盾,这都给该公司顺利IPO蒙上阴影。前后矛盾的采购数据意华股份分别于2016年5月和2017年7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均包含有2014年和2015年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文件,其中却存在着明显的财务矛盾。 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中,意华股份披露2015年向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高达1383.7万元,并使之位列当年第5大供应商的位次;而该公司在此前发布的2016版招股书中则披露,2015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并未包含这一家,而当时披露的2015年第5大供应商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应金额只有1144.17万元。也即,在2016版招股书中,意华股份确认的2015年向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可能超过1144.17万元,较2017版招股书披露数据至少少了近两百万元。意华股份在回复环球网采访时指出,这是“因为其他供应商合并同类项的原因,2015年原第5大供应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他供应商合并后位列第6大,所以未在前5大披露”。但是很显然,该公司的解释言不达意,并未解释清楚前后两版招股书针对供应商“重庆市潼南区卓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差异的问题。在正常的逻辑下,如果意华股份前后两版招股书针对部分供应商2015年度的采购总额认定发生了变化,就应当随之导致当年相关采购总额和财务数据发生变动。但事实上,意华股份在前后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5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及应付款项余额仍然完全一致,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原理。消防未达标、两次收罚单值得关注的是,意华股份曾在2016年11月连续收到两份苏州消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消火栓被遮挡、消防安全标志损坏而共被罚款1万元。根据证监会2016年第四次保代培训的窗口指导意见,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只要被罚款就算严重违法,需要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出具非重大违法的证明,才可以满足上市要求。尴尬的是,苏州消防局拒绝为意华股份出具此份证明,构成了该公司上市的严重阻碍。对此,意华股份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竟祭起了“法规+整改+访谈+中介背书”的四大套路,在招股书中指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意华股份受到的两起行政处罚金额皆属于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下限;2、该等行政处罚作出后,意华股份缴纳了罚款,并针对此类情形,通过下发专项通知、加强内部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体系,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类似情形;3、根据与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消防违法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并未实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足额缴纳罚款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但是,“处罚金额下限”无法改变意华股份违规经营被处罚的事实,“与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也无法代替主管部门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证明文件,在自身合规经营尚存在重大瑕疵的条件下,意华股份又有什么资格登陆资本市场呢?对此,环球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