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4SIZ作者:田刚finance.huanqiu.comarticle东宏管业61宗未结诉讼缠身 原法律顾问被终止合作/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田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PE钢丝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等领域。该公司已于8月15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是该公司还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市场关注。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7年 2月 28日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多达 61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8093.30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案件就有 24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7230.95万元,均由东宏管业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招股说明书对此解释为“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均为公司为了及时收回 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也提示风险到“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这些数量众多的诉讼背后,则是东宏管业应收账款回收不畅的尴尬,该公司2013年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还仅为105.48天,而在2016年则提高到155.21天,欠款周期明显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效率降低。 耐人寻味的是,东宏管业在2015年6月23日首次申报上市时,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但在2017年7月17日再次申报稿时,已与原先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终止了业务合作,改由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来为尚存在61 宗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东宏管业出具了上市所必需的法律合规证明。此外,东宏管业披露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数据当中,也存在不少疑点。前后矛盾的销售收入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分别于2015年7月和2017年7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均包含了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内容,其中却存在明显差异。东宏管业在其2015版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07870.87万元,而该公司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则披露,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7100.26万元,这与此前披露的销售收入金额少了7百余万元。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这就应当导致东宏管业的销售现金流量、应收账款等与销售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也随之发生变化。然而事实上,对比东宏管业前后两次发布的招股书数据,其中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2014年度发生额,以及2014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资产科目余额均完全一致,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原理。财务数据疑点不少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2014年和2015年的员工总数分别为1055人和1058人,2015年的员工总数还同比小幅增加了3人;与此同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2014年和2015年发生额却分别为6650.08万元和6197.74万元,东宏管业在2015年实际支出金额还出现了7%左右的同比下降,这进而意味着该公司2015年的人均人力成本同比出现了明显下滑。东宏管业2016年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53342.35万元、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56.59%,由此计算该公司当年采购总额多达94261.09万元,这还没有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影响,如果考虑到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意味着该公司2016年的含税采购额高达11.03亿元。而与此同时,该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2016年发生额仅为7.85亿元,相比同年的含税采购总额少了3亿元以上,且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2016年末余额仅为5140.46万元,相比2015年末的4575.04万元并未出现明显增长。这也就意味着东宏管业2016年存在数亿元的采购,不仅未实际支付采购款,而且也没有导致经营性负债的增加,这违背了正常的经营逻辑。此外,根据相关信息披露,东宏管业在2015年之前并未办理《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而招股说明书也并未披露未办理该证的具体原因,更未解释该公司在此前年度无证排污却未受处罚的原因。这使得该公司环保合规证明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疑点,同时也令人担忧该公司在环保方面存在合规经营风险。15036117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0361176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825/08/06/20170825080632927.jpg
【环球网 记者 田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PE钢丝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等领域。该公司已于8月15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是该公司还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市场关注。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7年 2月 28日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多达 61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8093.30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案件就有 24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7230.95万元,均由东宏管业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招股说明书对此解释为“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均为公司为了及时收回 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也提示风险到“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这些数量众多的诉讼背后,则是东宏管业应收账款回收不畅的尴尬,该公司2013年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还仅为105.48天,而在2016年则提高到155.21天,欠款周期明显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效率降低。 耐人寻味的是,东宏管业在2015年6月23日首次申报上市时,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但在2017年7月17日再次申报稿时,已与原先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终止了业务合作,改由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来为尚存在61 宗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东宏管业出具了上市所必需的法律合规证明。此外,东宏管业披露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数据当中,也存在不少疑点。前后矛盾的销售收入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分别于2015年7月和2017年7月发布过两版招股说明书,均包含了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内容,其中却存在明显差异。东宏管业在其2015版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07870.87万元,而该公司在最新发布的2017版招股书则披露,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7100.26万元,这与此前披露的销售收入金额少了7百余万元。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这就应当导致东宏管业的销售现金流量、应收账款等与销售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也随之发生变化。然而事实上,对比东宏管业前后两次发布的招股书数据,其中披露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2014年度发生额,以及2014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资产科目余额均完全一致,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原理。财务数据疑点不少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2014年和2015年的员工总数分别为1055人和1058人,2015年的员工总数还同比小幅增加了3人;与此同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2014年和2015年发生额却分别为6650.08万元和6197.74万元,东宏管业在2015年实际支出金额还出现了7%左右的同比下降,这进而意味着该公司2015年的人均人力成本同比出现了明显下滑。东宏管业2016年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53342.35万元、占同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56.59%,由此计算该公司当年采购总额多达94261.09万元,这还没有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影响,如果考虑到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意味着该公司2016年的含税采购额高达11.03亿元。而与此同时,该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2016年发生额仅为7.85亿元,相比同年的含税采购总额少了3亿元以上,且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2016年末余额仅为5140.46万元,相比2015年末的4575.04万元并未出现明显增长。这也就意味着东宏管业2016年存在数亿元的采购,不仅未实际支付采购款,而且也没有导致经营性负债的增加,这违背了正常的经营逻辑。此外,根据相关信息披露,东宏管业在2015年之前并未办理《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而招股说明书也并未披露未办理该证的具体原因,更未解释该公司在此前年度无证排污却未受处罚的原因。这使得该公司环保合规证明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疑点,同时也令人担忧该公司在环保方面存在合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