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l3k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四问新余国科:财务信息是否真实?/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陈进】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江西钢丝厂军品经营性资产组建而成,前身始建于1965年,有40多年的军民用火工品和民爆器材科研生产经验。公司是军民结合型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主营业务为军民用火工品、防雹增雨火箭弹、气象探空火箭、矿用火箭及人影作业装备、气象设备与特种装备的研制、生产和经营。该公司已于9月20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同时也被发审委提出了三个质询问题,涉及到产能利用率存在降低风险、前期会计差错导致补交增值税、搬迁土地被收回的合理性及其公允性等方面。尽管新余国科的主营业务涉及军工,民用部分对口客户也以政府气象部门为主,根据相关保密条例,部分销售数据无需进行详细披露。但是通过分析该公司发布的“并不详细”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仍然能够发现不少疑点,非常值得关注。问题一:招股书数据为何前后差异?新余国科分别于2017年2月和2017年9月发布过两版招股书,其中均包含了2015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内容,却存在明显矛盾。该公司在前一版招股书中披露,2015年向前五大军品客户销售额合计为4803.98万元,而在后一版招股书则披露军品客户前五名合计销售金额为5024.18万元,前后相差多达两百万元以上;同时,两版招股说明书中针对2015年民品客户销售金额也略有差异。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针对具体客户的销售金额确认存在前后差异,就应当导致最终该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总额也随之发生变动。事实上,尽管在前后两版招股书中针对2015年前五大客户存在两百万元以上的差异,但是两版招股书确认的2015年度销售总额却保持一致,均为16270.7万元,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原理,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所披露销售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二:人力成本标准是否合理?根据招股书第90页披露,新余国科2016年员工平均薪酬高达8.99万元,以同年562人的员工总数计算,员工薪酬成本就高达5千万元,这还没有考虑到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人力成本。而该公司2016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仅为4672.82万元,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比净增加也尚不足3百万元,也即新余国科实际支付的人力成本金额只相当于该公司所披露的员工薪酬部分的合理总额,那么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人力成本又在哪里?这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新余国科在人力资源领域是否合规经营。不仅如此,跟据招股书第90页披露,新余国科2017年上半年员工平均月薪为6934.15元,相比2016年的7494.38元下滑明显,其中非生产人员也即管理、后勤等支持性工种人员平均月薪降幅最大,从2016年的11385.77元降至2017年上半年的9782.48元、降幅高达14%以上,这令人怀疑该公司通过突击降低员工薪酬来降低成本费用支出,进而虚增盈利能力。此外,根据招股书第86页披露,新余国科的发起股东江西钢丝厂在2016年 8月分别将持有的新余国科 414 万股转让给新余科信和 186 万股转让给新余国晖,受让方均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价格以收益法评 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新余国科现金分红 600 万元计算为 4.45 元/股,对应新余国科整体估值为2.4亿元。考虑到彼时新余国科已经进入IPO辅导期、具有明确的上市预期,而2.4亿元的整体估值对应2016年度3423.45万元净利润,市盈率仅为7倍。很显然,如果不是员工持股平台这样的“内部人士”,是不可能在公司已经进入IPO辅导期后还能以7倍市盈率估值入股的,但是新余国科对此事项并未确认任何股份支付费用。问题三:应收账款来源是否合理?根据招股说明书第277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末对客户“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256.44万元,且全部形成于2017年上半年。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针对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应当超过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然而,根据招股书第134页披露的信息显示,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该客户“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的销售金额仅为174.36万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也不足以产生出256.44万元的应收账款,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披露应收账款金额的真实性,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净资产的行为?不仅如此,招股书第135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对客户“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销售金额为120.7万元,而在招股书第134页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民品客户销售情况”信息中,披露同期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为146.15万元,前后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矛盾,到底哪一组数据才是真实的?问题四:发射架产品销售单价为何差异巨大?根据招股书第137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对客户“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售发射架单价为76923.08元,显著超过了向其他客户销售发射架对应的单价,如对“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销售单价均为68376.07元。同时,招股书第133页披露,2017年上半年发射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更是只有45462.03元,相比该公司披露的对主要客户销售数据中所体现出来的发射架产品销售单价少了30%左右。15063763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0637638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925/18/56/20170925065600280.jpg
【环球网 记者 陈进】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江西钢丝厂军品经营性资产组建而成,前身始建于1965年,有40多年的军民用火工品和民爆器材科研生产经验。公司是军民结合型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主营业务为军民用火工品、防雹增雨火箭弹、气象探空火箭、矿用火箭及人影作业装备、气象设备与特种装备的研制、生产和经营。该公司已于9月20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同时也被发审委提出了三个质询问题,涉及到产能利用率存在降低风险、前期会计差错导致补交增值税、搬迁土地被收回的合理性及其公允性等方面。尽管新余国科的主营业务涉及军工,民用部分对口客户也以政府气象部门为主,根据相关保密条例,部分销售数据无需进行详细披露。但是通过分析该公司发布的“并不详细”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仍然能够发现不少疑点,非常值得关注。问题一:招股书数据为何前后差异?新余国科分别于2017年2月和2017年9月发布过两版招股书,其中均包含了2015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但是对比这两版信息披露内容,却存在明显矛盾。该公司在前一版招股书中披露,2015年向前五大军品客户销售额合计为4803.98万元,而在后一版招股书则披露军品客户前五名合计销售金额为5024.18万元,前后相差多达两百万元以上;同时,两版招股说明书中针对2015年民品客户销售金额也略有差异。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针对具体客户的销售金额确认存在前后差异,就应当导致最终该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总额也随之发生变动。事实上,尽管在前后两版招股书中针对2015年前五大客户存在两百万元以上的差异,但是两版招股书确认的2015年度销售总额却保持一致,均为16270.7万元,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原理,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所披露销售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二:人力成本标准是否合理?根据招股书第90页披露,新余国科2016年员工平均薪酬高达8.99万元,以同年562人的员工总数计算,员工薪酬成本就高达5千万元,这还没有考虑到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人力成本。而该公司2016年“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仅为4672.82万元,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比净增加也尚不足3百万元,也即新余国科实际支付的人力成本金额只相当于该公司所披露的员工薪酬部分的合理总额,那么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人力成本又在哪里?这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新余国科在人力资源领域是否合规经营。不仅如此,跟据招股书第90页披露,新余国科2017年上半年员工平均月薪为6934.15元,相比2016年的7494.38元下滑明显,其中非生产人员也即管理、后勤等支持性工种人员平均月薪降幅最大,从2016年的11385.77元降至2017年上半年的9782.48元、降幅高达14%以上,这令人怀疑该公司通过突击降低员工薪酬来降低成本费用支出,进而虚增盈利能力。此外,根据招股书第86页披露,新余国科的发起股东江西钢丝厂在2016年 8月分别将持有的新余国科 414 万股转让给新余科信和 186 万股转让给新余国晖,受让方均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价格以收益法评 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新余国科现金分红 600 万元计算为 4.45 元/股,对应新余国科整体估值为2.4亿元。考虑到彼时新余国科已经进入IPO辅导期、具有明确的上市预期,而2.4亿元的整体估值对应2016年度3423.45万元净利润,市盈率仅为7倍。很显然,如果不是员工持股平台这样的“内部人士”,是不可能在公司已经进入IPO辅导期后还能以7倍市盈率估值入股的,但是新余国科对此事项并未确认任何股份支付费用。问题三:应收账款来源是否合理?根据招股说明书第277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末对客户“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256.44万元,且全部形成于2017年上半年。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针对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应当超过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然而,根据招股书第134页披露的信息显示,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该客户“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的销售金额仅为174.36万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也不足以产生出256.44万元的应收账款,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令人怀疑新余国科披露应收账款金额的真实性,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净资产的行为?不仅如此,招股书第135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对客户“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销售金额为120.7万元,而在招股书第134页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民品客户销售情况”信息中,披露同期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为146.15万元,前后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矛盾,到底哪一组数据才是真实的?问题四:发射架产品销售单价为何差异巨大?根据招股书第137页披露,新余国科在2017年上半年对客户“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售发射架单价为76923.08元,显著超过了向其他客户销售发射架对应的单价,如对“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销售单价均为68376.07元。同时,招股书第133页披露,2017年上半年发射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更是只有45462.03元,相比该公司披露的对主要客户销售数据中所体现出来的发射架产品销售单价少了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