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n5b作者:徐娜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南北稻香村“中秋之战”再反转 苏稻线上产品恢复销售/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徐娜】临近中秋节,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各商家也卯足劲开始抢占中秋市场……然而,南北稻香村由来已久的商标“纠葛”也再一次爆发,并在短短几天之内,上演剧情反转。 9月26日18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法院)裁定,解除该院此前作出的“苏稻电商禁售令”。此前的9月22日,法院责令北京苏稻、苏稻,立即停止在稻香村月饼、稻香村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业标识。与此同时,北京苏稻及苏稻被要求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相关产品宣传推广稻香村月饼、稻香村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业标识。临近中秋旺季,这一裁定无疑将苏稻推上了绝境。而苏稻也很快做出回应,于9月2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9月22日基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申请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苏稻方面还认为,在未认定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已注册商标及未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而目前苏稻“稻香村集团”文字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阶段,无法确定北京苏稻、苏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据了解,北稻是在其起诉北京苏稻和苏稻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提出上述行为保全申请的,北稻称发现北京苏稻和苏稻在1号店等电商平台销售了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的糕点等商品,并在电商平台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了上述三个商标,主张上述行为构成对其第1011610号“稻香村”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相关权益,以及其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的“稻香村”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侵犯。不过苏稻方面认为,其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有第184905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以及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且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其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并不存在侵权。对于此次“苏稻电商禁售令”苏稻认为此次裁定有失公平,苏稻副总杨国印对环球网记者表示,在裁定做出之前,执法机构没有顾及我司商标注册在先,驰名商标在先的权利;也没有顾及我司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人。追溯过往,“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持续多年。资料显示,2006年7月,苏稻在现有“稻香村”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在第30类饼干、面包、糕点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料,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北稻提出了异议申请。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稻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经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先后做出判决和裁定,认定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稻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争议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2016年5月20日,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对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要求它们立即停止在相关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并停止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宣传。至此,双方的争议从商标纠纷逐渐蔓延到线上销售。环球网记者查阅网络资料了解到,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都有历史积淀,双方亦有多有合作,都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苏稻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民国期间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则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目前,苏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是“稻香村”扇形的标识,北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禾禾禾”圆形标识,而北京苏稻则是圆形“稻香村”标识。据悉,北稻拥有270余家连锁店,600余个经销专柜,年销售额达50多亿元,除了经营糕点,其门下连锁店如同小超市还经营各类其他品牌食品。苏稻在全国门店数量不及北稻,但北京市场占比约三分之一,此外,苏稻在天津、东北、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区的门店数量较多,而南方地区门店数量极少。这对一直深耕北京市场的北稻自然冲击不小。此外,苏稻2009年即开始涉足电商,近几年电商发展很迅速,目前占苏稻营收30%左右,每年市场份额的增长率在30-40%。北京稻香村则从2014年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也联手百度外卖和京东到家探索老字号糕点零售O2O模式。环球网记者在1号店、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输入“稻香村”首先可进行选择的产品绝大部分是苏稻产品,其电商销售力度可见一斑。随着苏稻北方市场的布局,以及线上销售的市场交叉,双方未来的碰触必然增加。多年来,我国老字号企业频频陷入各种商标纠纷,诸如“同仁堂”、“瑞蚨祥”、“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过商标纠纷。纵观老字号企业的各种商标纠纷,有关“老字号”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即争谁是正宗;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或称字号权)冲突。企业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的争斗可谓旷日持久。但对于此类纠纷,突出反映出二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另外一方面是一些老字号企业法律意识,尤其是品牌意识淡漠。苏稻副总杨国印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也呼吁,在法律上,对老字号的保护,执法尺度应该坚守公平的底线,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当下的消费升级是中华老字号品牌重塑的一大机遇,此时'冤家宜解不宜结'”对于本次两稻之争,品牌学者尹杰告诉环球网记者,同为货真价实的老字号,北稻与苏稻之间纠纷的本质,不可视为“李逵”与“李鬼”的真假之争,而应是市场经济范围内正常的商业竞争。当前,国内糕点市场上,西式糕点依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式糕点虽然孱弱却随着消费升级、民族自信心提升而迎来发展机遇,正需要稻香村这样的民族品牌引领发展。因此建议双方应着眼做大稻香村百年老店、复兴中华老字号的大局,适当搁置争议,以和为贵,共谋发展。15065044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0650448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927/17/39/20170927053925540.jpg
【环球网 记者 徐娜】临近中秋节,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各商家也卯足劲开始抢占中秋市场……然而,南北稻香村由来已久的商标“纠葛”也再一次爆发,并在短短几天之内,上演剧情反转。 9月26日18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法院)裁定,解除该院此前作出的“苏稻电商禁售令”。此前的9月22日,法院责令北京苏稻、苏稻,立即停止在稻香村月饼、稻香村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业标识。与此同时,北京苏稻及苏稻被要求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相关产品宣传推广稻香村月饼、稻香村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业标识。临近中秋旺季,这一裁定无疑将苏稻推上了绝境。而苏稻也很快做出回应,于9月2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9月22日基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申请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苏稻方面还认为,在未认定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已注册商标及未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而目前苏稻“稻香村集团”文字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阶段,无法确定北京苏稻、苏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据了解,北稻是在其起诉北京苏稻和苏稻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提出上述行为保全申请的,北稻称发现北京苏稻和苏稻在1号店等电商平台销售了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的糕点等商品,并在电商平台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了上述三个商标,主张上述行为构成对其第1011610号“稻香村”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相关权益,以及其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的“稻香村”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侵犯。不过苏稻方面认为,其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有第184905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以及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且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其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并不存在侵权。对于此次“苏稻电商禁售令”苏稻认为此次裁定有失公平,苏稻副总杨国印对环球网记者表示,在裁定做出之前,执法机构没有顾及我司商标注册在先,驰名商标在先的权利;也没有顾及我司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人。追溯过往,“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持续多年。资料显示,2006年7月,苏稻在现有“稻香村”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在第30类饼干、面包、糕点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料,该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北稻提出了异议申请。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稻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经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先后做出判决和裁定,认定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稻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争议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2016年5月20日,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对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要求它们立即停止在相关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并停止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宣传。至此,双方的争议从商标纠纷逐渐蔓延到线上销售。环球网记者查阅网络资料了解到,苏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都有历史积淀,双方亦有多有合作,都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苏稻自民国时期注册单“禾”字标作为商标,民国期间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苏州稻香村单“禾”商标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则在1996年注册了“禾禾禾”商标。目前,苏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是“稻香村”扇形的标识,北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禾禾禾”圆形标识,而北京苏稻则是圆形“稻香村”标识。据悉,北稻拥有270余家连锁店,600余个经销专柜,年销售额达50多亿元,除了经营糕点,其门下连锁店如同小超市还经营各类其他品牌食品。苏稻在全国门店数量不及北稻,但北京市场占比约三分之一,此外,苏稻在天津、东北、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区的门店数量较多,而南方地区门店数量极少。这对一直深耕北京市场的北稻自然冲击不小。此外,苏稻2009年即开始涉足电商,近几年电商发展很迅速,目前占苏稻营收30%左右,每年市场份额的增长率在30-40%。北京稻香村则从2014年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也联手百度外卖和京东到家探索老字号糕点零售O2O模式。环球网记者在1号店、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输入“稻香村”首先可进行选择的产品绝大部分是苏稻产品,其电商销售力度可见一斑。随着苏稻北方市场的布局,以及线上销售的市场交叉,双方未来的碰触必然增加。多年来,我国老字号企业频频陷入各种商标纠纷,诸如“同仁堂”、“瑞蚨祥”、“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过商标纠纷。纵观老字号企业的各种商标纠纷,有关“老字号”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即争谁是正宗;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或称字号权)冲突。企业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的争斗可谓旷日持久。但对于此类纠纷,突出反映出二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另外一方面是一些老字号企业法律意识,尤其是品牌意识淡漠。苏稻副总杨国印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也呼吁,在法律上,对老字号的保护,执法尺度应该坚守公平的底线,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当下的消费升级是中华老字号品牌重塑的一大机遇,此时'冤家宜解不宜结'”对于本次两稻之争,品牌学者尹杰告诉环球网记者,同为货真价实的老字号,北稻与苏稻之间纠纷的本质,不可视为“李逵”与“李鬼”的真假之争,而应是市场经济范围内正常的商业竞争。当前,国内糕点市场上,西式糕点依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式糕点虽然孱弱却随着消费升级、民族自信心提升而迎来发展机遇,正需要稻香村这样的民族品牌引领发展。因此建议双方应着眼做大稻香村百年老店、复兴中华老字号的大局,适当搁置争议,以和为贵,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