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tvh作者:陈进finance.huanqiu.comarticle万隆股份购销数据前后矛盾 应收账款来源不明/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陈进】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规模化、专业化的有线电视及数据通信设备研发、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包括光电通讯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等,主要客户包括各省广电网络集团、华数传媒等广电系统用户。该公司已于9月13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同时也被问询了两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员工平均薪酬在2017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等。此外,详细分析该公司披露的经营及财务数据,还能够发现不少疑点,非常值得关注。前后矛盾的购销数据万隆光电曾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在2015年11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并在2017年1月终止挂牌,而该公司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并申请上市则是在2016年12月,较在新三板正式终止挂牌提早了一个月。该公司在2015年10月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本次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均包含了2014年度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披露,但是针对部分信息却存在显著矛盾。其中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万隆光电2014年度第一大客户为“上海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应的销售金额仅为1038.91万元,而在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2014年度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仍然为1038.91万元,但是却只能“屈尊”于当年第4大客户的位次,第一大客户的位置则让位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高达2837.11万元。也即针对客户“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销售金额,万隆股份在2015年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7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确认金额存在重大变化。不仅如此,类似情形还见于其他客户当中。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4年第3大客户“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1260.15万元,以及第5大客户“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1027.18万元,均为曾见于万隆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当中。然而在此基础上,万隆股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确认的2014年度销售总收入金额,却能够保持一致,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逻辑。与此同时,万隆股份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4年主要供应商采购信息,也存在一定差异,针对当年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完全不一致。与销售收入确认金额类似的是,尽管针对个别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当中均不一致,却不影响到万隆股份最终确认的2014年度采购总额等数据却保持一致。销售数据与客户方存在重大差异不仅是万隆股份自身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数据中,存在前后矛盾,该公司披露的销售数据也同样与客户方的采购数据不一致。根据招股书披露,“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都是万隆股份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2014年和2015年的销售额分别为2837.11万元和3210.14万元。后者是在2016年8月登陆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根据广西广电在2016年8月发布的招股书披露,2014年和2015年对万隆股份的采购金额分别高达3210.27万元和4436.89万元,与万隆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来源不明的应收账款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万隆股份在2016年末对客户“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02.25万元,且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形成于主营业务收入中尚未收到现金的部分,因此针对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向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也即,在合理条件下,万隆股份在2016年对客户“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不会少于1602.25万元。然而事实上,招股书披露万隆股份在2016年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仅为1167.06万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的调整因素,都不足以产生出1602.25万元的应收账款,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逻辑。150758772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0758772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1009/14/37/20171009023741436.jpg
【环球网 记者 陈进】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规模化、专业化的有线电视及数据通信设备研发、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包括光电通讯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等,主要客户包括各省广电网络集团、华数传媒等广电系统用户。该公司已于9月13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同时也被问询了两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员工平均薪酬在2017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等。此外,详细分析该公司披露的经营及财务数据,还能够发现不少疑点,非常值得关注。前后矛盾的购销数据万隆光电曾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在2015年11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并在2017年1月终止挂牌,而该公司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并申请上市则是在2016年12月,较在新三板正式终止挂牌提早了一个月。该公司在2015年10月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本次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均包含了2014年度的经营和财务数据披露,但是针对部分信息却存在显著矛盾。其中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万隆光电2014年度第一大客户为“上海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应的销售金额仅为1038.91万元,而在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2014年度针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仍然为1038.91万元,但是却只能“屈尊”于当年第4大客户的位次,第一大客户的位置则让位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高达2837.11万元。也即针对客户“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销售金额,万隆股份在2015年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2017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确认金额存在重大变化。不仅如此,类似情形还见于其他客户当中。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4年第3大客户“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1260.15万元,以及第5大客户“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1027.18万元,均为曾见于万隆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当中。然而在此基础上,万隆股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确认的2014年度销售总收入金额,却能够保持一致,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逻辑。与此同时,万隆股份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4年主要供应商采购信息,也存在一定差异,针对当年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完全不一致。与销售收入确认金额类似的是,尽管针对个别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当中均不一致,却不影响到万隆股份最终确认的2014年度采购总额等数据却保持一致。销售数据与客户方存在重大差异不仅是万隆股份自身在前后两次信息披露数据中,存在前后矛盾,该公司披露的销售数据也同样与客户方的采购数据不一致。根据招股书披露,“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一直都是万隆股份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2014年和2015年的销售额分别为2837.11万元和3210.14万元。后者是在2016年8月登陆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根据广西广电在2016年8月发布的招股书披露,2014年和2015年对万隆股份的采购金额分别高达3210.27万元和4436.89万元,与万隆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来源不明的应收账款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万隆股份在2016年末对客户“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02.25万元,且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形成于主营业务收入中尚未收到现金的部分,因此针对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向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也即,在合理条件下,万隆股份在2016年对客户“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不会少于1602.25万元。然而事实上,招股书披露万隆股份在2016年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仅为1167.06万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的调整因素,都不足以产生出1602.25万元的应收账款,这违背了基本的会计核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