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PxJ作者:田刚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春秋电子申报前更换保荐机构 或为突击入股瞒天过海/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田刚】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子产品的塑胶结构件及金属结构件,具体内容为笔记本电脑外壳等,主要客户包括了联想、三星、广达电脑、夏普等笔记本电脑厂商。该公司作为11月7日召开的两场发行审核会议中,唯一一家通过了发审委审核的幸运儿,也被发审委提出了多项质询问题,指向该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合规、与外协生产商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过高等问题。但这些恐怕还并非是春秋电子最主要的“看点”,春秋电子在向证监会正式申报上市申请前,“临阵换帅”替换掉了原保荐机构的举措,才是值得市场关注的重点。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春秋电子在2016年3月实施了第一次增资,引入了2家机构投资人共计1300万元的增资,分别为认购春秋电子1000万元增资、占上市前总股本9.73%的海宁春秋,以及认购春秋电子300万元增资、占上市前总股本2.92%的东证昭德,单位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仅为7元。 而在短短3个月之后,也即2016年6月,春秋电子实施第二次增资、引入另外7家机构及自然人作为新增股东,此时的增资价格则已经提高到了7.3元,相比3个月前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入股时的价格提高了4%以上。这两家投资机构的身份非常“特殊“,都与东方证券存在着很大关联。东方证券是海宁春秋的主要间接有限合伙人,同时也是东证昭德的间接普通合伙人。也即,东方证券的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主要受益人之一。对于春秋电子而言,东方证券绝非“外人”,东方证券旗下的东方花旗恰恰是春秋电子首次申请上市的的保荐机构,并由东方花旗于2016年6月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春秋电子IPO辅导备案申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1年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东方花旗和春秋电子是在明知违规的条件下,在巨大的上市资本溢价利益面前,仍然采取突击低价入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春秋电子在给予环球网的说明中,针对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突击入股解释道“系东方证券直投在先,东方花旗保荐在后”。但是从上述业务的时间点来看,春秋电子是在2016年3月引入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投资,而在短短3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就已经经由东方花旗向证监局报送IPO辅导备案申请。但是,一家拟上市公司IPO辅导岂是短短3个月时间内就能够完成的?由此来看,春秋电子所谓的“东方证券直投在先,东方花旗保荐在后”的说法,实在值得怀疑。或许也是自觉由投资关联紧密的东方花旗担任保荐机构似有不妥,春秋电子在2017年3月向证监会申报IPO时,更换了保荐机构、改由东莞证券担任,而东方花旗则仅保留了联席主承销商席位。此外,东莞证券与东方花旗之间也存在着密切关联,东莞证券在2017年1月申请IPO时,就是由东方花旗担任保荐机构。15115093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51150938000011[]
【环球网 记者 田刚】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子产品的塑胶结构件及金属结构件,具体内容为笔记本电脑外壳等,主要客户包括了联想、三星、广达电脑、夏普等笔记本电脑厂商。该公司作为11月7日召开的两场发行审核会议中,唯一一家通过了发审委审核的幸运儿,也被发审委提出了多项质询问题,指向该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合规、与外协生产商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过高等问题。但这些恐怕还并非是春秋电子最主要的“看点”,春秋电子在向证监会正式申报上市申请前,“临阵换帅”替换掉了原保荐机构的举措,才是值得市场关注的重点。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春秋电子在2016年3月实施了第一次增资,引入了2家机构投资人共计1300万元的增资,分别为认购春秋电子1000万元增资、占上市前总股本9.73%的海宁春秋,以及认购春秋电子300万元增资、占上市前总股本2.92%的东证昭德,单位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仅为7元。 而在短短3个月之后,也即2016年6月,春秋电子实施第二次增资、引入另外7家机构及自然人作为新增股东,此时的增资价格则已经提高到了7.3元,相比3个月前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入股时的价格提高了4%以上。这两家投资机构的身份非常“特殊“,都与东方证券存在着很大关联。东方证券是海宁春秋的主要间接有限合伙人,同时也是东证昭德的间接普通合伙人。也即,东方证券的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主要受益人之一。对于春秋电子而言,东方证券绝非“外人”,东方证券旗下的东方花旗恰恰是春秋电子首次申请上市的的保荐机构,并由东方花旗于2016年6月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春秋电子IPO辅导备案申请。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1年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东方花旗和春秋电子是在明知违规的条件下,在巨大的上市资本溢价利益面前,仍然采取突击低价入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春秋电子在给予环球网的说明中,针对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突击入股解释道“系东方证券直投在先,东方花旗保荐在后”。但是从上述业务的时间点来看,春秋电子是在2016年3月引入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投资,而在短短3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就已经经由东方花旗向证监局报送IPO辅导备案申请。但是,一家拟上市公司IPO辅导岂是短短3个月时间内就能够完成的?由此来看,春秋电子所谓的“东方证券直投在先,东方花旗保荐在后”的说法,实在值得怀疑。或许也是自觉由投资关联紧密的东方花旗担任保荐机构似有不妥,春秋电子在2017年3月向证监会申报IPO时,更换了保荐机构、改由东莞证券担任,而东方花旗则仅保留了联席主承销商席位。此外,东莞证券与东方花旗之间也存在着密切关联,东莞证券在2017年1月申请IPO时,就是由东方花旗担任保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