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9nAi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春光股份境外生产基地藏着怎样的真相?/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陈超 田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器软管组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已于近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据称该公司的吸尘器软管的年产量和销售额均列业内第一。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春光股份在2016和2017年的境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7906万元和11205万元,增长了41.73%,而运费却分别为287万元和297万元,仅增长了3.48%,证监会要求春光股份补充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中运输费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情况。对此,春光股份向证监会反馈回复称:2017年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的发行人海外经营实体——CGH公司开始规模化生产配件产品,形成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并且CGH公司就近运输至马来西亚同城客户的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较低,因此公司2017年境外业务的整体运输费率相比以前年度要低。但是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合理的吗?CGH是春光股份在2015年组建成立的马来西亚子公司,主要为了对接戴森的马来西亚工厂,假设该公司在马来西亚境内向戴森进行销售时,没有支出任何运费,春光股份的2017年度运费增幅,也应当与剔除CGH公司销售额之外的营业收入增速相符。 春光股份2017年实现境外收入11205万元,剔除CGH公司的2231万元营业收入之外,由春光股份国内厂区生产、并销售至境外的收入金额也高达9000万元,同比2016年的境外收入7906万元大幅增长了近15%;而同期该公司的运输费支出仅同比增长了3.48%,显著低于境外收入金额的增长。两组数据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可见春光股份并未解释清证监会此前的反馈质疑。此外,针对春光股份远在马来西亚的CGH公司,还存在其他财务疑点。首先,根据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春光股份2017年境外业务毛利率高达50%,明显超过了境内业务;但是根据招股说明书第77页披露,作为春光股份境外业务的实施主体,CGH2017年在实现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最终净利润仅为39.22万元,仅能维持盈亏平衡,销售净利润远远低于春光股份19.19%的整体水平。其次,春光股份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8年2月发布过两版招股书,其中前一版招股书披露CGH2016年末账面净资产为3861.92万元,后一版招股书披露截止到2017年末,该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至4576.36万元,相比2016年末增加了700万元以上;而该公司在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则仅为39.22万元,相比同年净资产增量少了将近700万元,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自2017年以来,证监会曝光了多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的案件,如中安消案、雅百特案、尔康制药案等,这三宗财务造假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实施造假的主体或者涉及财务造假的收入来源均位于境外,对应到上市公司的境外经营主体。其中尔康制药案最具典型意义,该公司在2017年11月发布自查报告称, 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分别涉及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虚增净利润2.09亿元,以及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但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据投行人士支出,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境外经营实体实施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困难重重,实地取证等方式难度大、成本高,因此也成为近年来不法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高危地区”。而就春光股份而言,其远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存在诸多财务疑点,也不得不引起投资者的密切关注,自称实现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却没有赚到净利润的CGH公司,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15288608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徐娜环球网15288608400002[]
【环球网 记者 陈超 田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器软管组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已于近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据称该公司的吸尘器软管的年产量和销售额均列业内第一。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春光股份在2016和2017年的境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7906万元和11205万元,增长了41.73%,而运费却分别为287万元和297万元,仅增长了3.48%,证监会要求春光股份补充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中运输费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情况。对此,春光股份向证监会反馈回复称:2017年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的发行人海外经营实体——CGH公司开始规模化生产配件产品,形成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并且CGH公司就近运输至马来西亚同城客户的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较低,因此公司2017年境外业务的整体运输费率相比以前年度要低。但是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合理的吗?CGH是春光股份在2015年组建成立的马来西亚子公司,主要为了对接戴森的马来西亚工厂,假设该公司在马来西亚境内向戴森进行销售时,没有支出任何运费,春光股份的2017年度运费增幅,也应当与剔除CGH公司销售额之外的营业收入增速相符。 春光股份2017年实现境外收入11205万元,剔除CGH公司的2231万元营业收入之外,由春光股份国内厂区生产、并销售至境外的收入金额也高达9000万元,同比2016年的境外收入7906万元大幅增长了近15%;而同期该公司的运输费支出仅同比增长了3.48%,显著低于境外收入金额的增长。两组数据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可见春光股份并未解释清证监会此前的反馈质疑。此外,针对春光股份远在马来西亚的CGH公司,还存在其他财务疑点。首先,根据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春光股份2017年境外业务毛利率高达50%,明显超过了境内业务;但是根据招股说明书第77页披露,作为春光股份境外业务的实施主体,CGH2017年在实现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最终净利润仅为39.22万元,仅能维持盈亏平衡,销售净利润远远低于春光股份19.19%的整体水平。其次,春光股份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8年2月发布过两版招股书,其中前一版招股书披露CGH2016年末账面净资产为3861.92万元,后一版招股书披露截止到2017年末,该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至4576.36万元,相比2016年末增加了700万元以上;而该公司在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则仅为39.22万元,相比同年净资产增量少了将近700万元,这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自2017年以来,证监会曝光了多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的案件,如中安消案、雅百特案、尔康制药案等,这三宗财务造假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实施造假的主体或者涉及财务造假的收入来源均位于境外,对应到上市公司的境外经营主体。其中尔康制药案最具典型意义,该公司在2017年11月发布自查报告称, 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分别涉及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虚增净利润2.09亿元,以及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但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据投行人士支出,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境外经营实体实施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困难重重,实地取证等方式难度大、成本高,因此也成为近年来不法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高危地区”。而就春光股份而言,其远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存在诸多财务疑点,也不得不引起投资者的密切关注,自称实现了2231万元营业收入、却没有赚到净利润的CGH公司,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