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jCe0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拉卡拉四年上市梦终过会,仍存三大风险点/e3pmh1hmp/e3ptkencb【环球网 记者 陈超】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于为实体小微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此外公司还以积累丰富的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增值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等多项业务资质,并首批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拉卡拉已于近日获得了IPO批准文件,拿到了登陆资本市场的“准入证”,回顾过去几年,拉卡拉的“上市之路”走的却并不平坦。 早在2015年3月,拉卡拉的创始人孙陶然就曾表示过上市的亿元,称:“我们两年前曾有去海外上市的念头,但毕竟拉卡拉业务都在中国,根在中国,发展也是在中国,因此拉卡拉未来肯定是在中国上市,拉卡拉未来一定走向A股市场。”拉卡拉首次冲击资本市场是在2016年,上市公司西藏旅游 (600749)曾公告称,拟收购拉卡拉100%股权,整体作价110亿;随后招来了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询问是否构成“借壳”等问题。最终这次收购以失败告终,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这也标志着拉卡拉首次上市计划折戟。尽管拉卡拉这次顺利地拿到了IPO批文,但是围绕着该公司的经营,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风险,是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风险一:违规信用卡套现违规信用卡套现是较为常见的金融违法行为之一,在违规信用卡套现的过程中,持卡人通过自持pos机进行套现是常见行为。典型者如在2017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鲁某自2015年以来通过办理多台虚假商户的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等方式多次非法为孙某等人套取银行卡内现金,经鉴定,鲁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为8672814.95元。在这一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案例中,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POS机,成为违法行为实施的重要途径。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拉卡拉旗下包括一款产品名为“收款宝”,据拉卡拉天猫的官方旗舰店客服介绍,收款宝支持绑定一张银联借记卡、用于收取信用卡的支付款,信用卡则可以是任何人的,也包括和绑定借记卡同名的信用卡。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将自己信用卡的额度转入到借记卡中,这就意味着,拉卡拉的“收款宝”为违规信用卡套现提供了相当程度上的便利条件。风险二: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据招股书披露,拉卡拉的主要业务线包括“商户收单服务”和“个人支付业务”,这均依托于银行信用卡带来的无现金交易的便利性条件。但是伴随着微信、支付宝的现金替代支付产品被广泛应用,个人采取信用卡作为支付途径是越来越少的趋势;个人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更多看重于其“免息期”带来的资金融通功能,这也就意味着依托于银行引用卡的“商户收单服务”和“个人支付业务”,将更依赖于信用卡免息期的变相贷款服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拉卡拉针对违规信用卡套现行为的风险控制,与其主营业务的扩张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体,很难落实到实处。风险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根据招股书披露,拉卡拉曾经有一个子公司为“北京拉卡拉小贷”,注册成立于2015年6月,后于2016年第4季度被剥离,在招股书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也仅将该子公司作为原子公司类进行披露。然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贷”目前与拉卡拉之间的关系还非常紧密,而且还是拉卡拉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条线下的最终股东是“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是由联想控股持股51%、拉卡拉实际控制人孙陶然持股33%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也即拉卡拉的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拉卡拉小贷”进行有效控制。不仅如此,“北京拉卡拉小贷”的经理周凯,是拉卡拉深圳、惠州、南昌等多家分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也令人怀疑,拉卡拉与“北京拉卡拉小贷”存在更加紧密的实际关联关系。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累计有因小额贷款合同纠纷起诉他人的诉讼6886条,绝大部分形成于2018年;同时还有被起诉案件8条。从这些信息来看,北京拉卡拉小贷的经营环境在2018年出现了显著恶化,令人怀疑目前“北京拉卡拉小贷”在资金收付方面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存在小贷经营风险?另据互联网信息,北京拉卡拉针对部分申请贷款客户或存在骗取保证金费用的嫌疑,引导部分“未达放款标准”的个人客户先行缴纳大额保证金,在无法放款的条件下拒不退还保证金。拉卡拉在此过程中是否为“北京拉卡拉小贷”的保证金收取等事项提供支付服务?进而,拉卡拉在为“北京拉卡拉小贷”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到为该公司进行信用背书,并给拉卡拉留下法律风险?针对上述问题,环球网曾向拉卡拉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未能得到任何回应。15547698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徐娜环球网155476980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9/0408/16/37/20190408043753397.png
【环球网 记者 陈超】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于为实体小微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此外公司还以积累丰富的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增值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等多项业务资质,并首批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拉卡拉已于近日获得了IPO批准文件,拿到了登陆资本市场的“准入证”,回顾过去几年,拉卡拉的“上市之路”走的却并不平坦。 早在2015年3月,拉卡拉的创始人孙陶然就曾表示过上市的亿元,称:“我们两年前曾有去海外上市的念头,但毕竟拉卡拉业务都在中国,根在中国,发展也是在中国,因此拉卡拉未来肯定是在中国上市,拉卡拉未来一定走向A股市场。”拉卡拉首次冲击资本市场是在2016年,上市公司西藏旅游 (600749)曾公告称,拟收购拉卡拉100%股权,整体作价110亿;随后招来了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询问是否构成“借壳”等问题。最终这次收购以失败告终,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这也标志着拉卡拉首次上市计划折戟。尽管拉卡拉这次顺利地拿到了IPO批文,但是围绕着该公司的经营,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风险,是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风险一:违规信用卡套现违规信用卡套现是较为常见的金融违法行为之一,在违规信用卡套现的过程中,持卡人通过自持pos机进行套现是常见行为。典型者如在2017年11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法院审理查明,鲁某自2015年以来通过办理多台虚假商户的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等方式多次非法为孙某等人套取银行卡内现金,经鉴定,鲁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为8672814.95元。在这一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案例中,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POS机,成为违法行为实施的重要途径。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拉卡拉旗下包括一款产品名为“收款宝”,据拉卡拉天猫的官方旗舰店客服介绍,收款宝支持绑定一张银联借记卡、用于收取信用卡的支付款,信用卡则可以是任何人的,也包括和绑定借记卡同名的信用卡。这就意味着个人可以将自己信用卡的额度转入到借记卡中,这就意味着,拉卡拉的“收款宝”为违规信用卡套现提供了相当程度上的便利条件。风险二: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据招股书披露,拉卡拉的主要业务线包括“商户收单服务”和“个人支付业务”,这均依托于银行信用卡带来的无现金交易的便利性条件。但是伴随着微信、支付宝的现金替代支付产品被广泛应用,个人采取信用卡作为支付途径是越来越少的趋势;个人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更多看重于其“免息期”带来的资金融通功能,这也就意味着依托于银行引用卡的“商户收单服务”和“个人支付业务”,将更依赖于信用卡免息期的变相贷款服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拉卡拉针对违规信用卡套现行为的风险控制,与其主营业务的扩张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体,很难落实到实处。风险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根据招股书披露,拉卡拉曾经有一个子公司为“北京拉卡拉小贷”,注册成立于2015年6月,后于2016年第4季度被剥离,在招股书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也仅将该子公司作为原子公司类进行披露。然而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贷”目前与拉卡拉之间的关系还非常紧密,而且还是拉卡拉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条线下的最终股东是“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是由联想控股持股51%、拉卡拉实际控制人孙陶然持股33%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也即拉卡拉的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北京拉卡拉小贷”进行有效控制。不仅如此,“北京拉卡拉小贷”的经理周凯,是拉卡拉深圳、惠州、南昌等多家分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也令人怀疑,拉卡拉与“北京拉卡拉小贷”存在更加紧密的实际关联关系。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拉卡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累计有因小额贷款合同纠纷起诉他人的诉讼6886条,绝大部分形成于2018年;同时还有被起诉案件8条。从这些信息来看,北京拉卡拉小贷的经营环境在2018年出现了显著恶化,令人怀疑目前“北京拉卡拉小贷”在资金收付方面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存在小贷经营风险?另据互联网信息,北京拉卡拉针对部分申请贷款客户或存在骗取保证金费用的嫌疑,引导部分“未达放款标准”的个人客户先行缴纳大额保证金,在无法放款的条件下拒不退还保证金。拉卡拉在此过程中是否为“北京拉卡拉小贷”的保证金收取等事项提供支付服务?进而,拉卡拉在为“北京拉卡拉小贷”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到为该公司进行信用背书,并给拉卡拉留下法律风险?针对上述问题,环球网曾向拉卡拉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未能得到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