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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以旧换新方案 买汽车最高补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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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其中黄标车最高补贴6000元,且与现行的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只能选择一项;家电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


  汽车换新补贴与购置税优惠二选一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若“以旧换新”后购买的新车为1.6升及以下乘用车,已经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便不再享受老旧汽车的更新补贴。


  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打9折


  家电方面,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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