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创业板上市规则三大亮点
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8日正式发布,这是创业板市场在操作层面最为核心的规则,意味着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与主板市爆炒风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显示了创业板市场制度设计的创新之处。
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更严格 实行直接退市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因而有必要通过实行有效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明说。
据介绍,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创业板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较主板新增了三类退市情形。这包括: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难以进行投资决策;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往往意味着公司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极差,随时面临停业、倒闭或被清算的风险;三是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周明说,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另外,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深交所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