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Kg9P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一带一路”之蒙古国投资法律实践与规则(下)/e3pmh1hmp/e3pmh28kq三、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蒙古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同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将该期限按原有条件延期至最长40年。目前,蒙古国正在对《土地法》进行修订,未来对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相关规定或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四、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许可制度按蒙古国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蒙古国承包工程需在蒙古国注册公司并获得蒙古国建筑与城市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项目开工时,要到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国际招标的大型综合性工程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执行。蒙古国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禁止领域目前蒙古国法律还未明文规定哪些领域禁止外国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但承包工程需经过政府建设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许可。招标方式蒙古国承包工程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度。国家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大型项目多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进行,部分中小型项目多采用灵活的议标形式或自行协商签约方式进行。由于蒙古国相关法律不健全, 招投标由发标单位单独决定,多数没有监督单位和公证单位参与。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获取信息】国家出资的大型项目往往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私营公司企业项目有些发布公开招标信息,部分项目直接通过关系网寻找合作伙伴。 【招标投标】国家和各省市政府部门出资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招标;公司、企业、个人项目既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也可通过各种关系网络介绍方式进行,小型、非政府项目往往通过后一种方式进行。【许可手续】在蒙古国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建筑城市建设部,承包工程都需要该部门批准,并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获得相关批准后,还要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承包工程的审查和项目监督,项目开工时要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五、在蒙古国注册企业设立企业的形式蒙古国的外国投资企业是指按蒙古国法律注册成立,外国投资人占有股份25%或以上且每个外国投资人的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等额图格里克的企业。在蒙古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蒙古国新《投资法》出台后,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企业可在蒙古国国家登记注册局办理“一站式”,企业注册相关手续。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1) 投资者的名称、地址、公民国籍;(2) 投资种类、规模;(3) 企业的形式;(4) 投资的基本形式;(5) 投资的基本行业,从事的生产、服务;(6) 投资、实施的阶段及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材料】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应附以下资料:(1)投资者的介绍、身份证、护照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包括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如公司法人不能亲自前往则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及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等);(2)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3)在法人名称是否与其他法人名称重合方面经相关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的文件;(4)开户银行关于投资者支付能力的证明(包括中国公司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以及年度银行往来流水表及所有资产证明);(5)可行性研究报告;(6)外国投资企业的正式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蒙古国有关部门在审批材料过程中将查验公司办公场地及租赁合同);(7)《经营特别许可法》中规定的相关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依据】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审查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监督机构做出的以下结论决定是否颁发许可:(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3) 是否符合标准、卫生要求;(4) 技术工艺水平的评估。公司通过审查后,应刻制公司公章并领取企业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前三个星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一般情况下,新注册公司一年度进行一次延期,已经营5年以上公司可一次延期2年。公司注册完成后,应聘请蒙古国当地财务会计人员或了解蒙古国相关税务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方财会人员,每个月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月度报表(月度报表需于每月10日前提交,季度和年度报表需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和下一年度20日前提交);在蒙古国登记注册外资公司应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交付法人代表和所聘请蒙古国员工和中国员工的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后,公司法人代表可向蒙古国移民局申请多次往返签证,同时申请长期居住卡;签证和居住卡有效期同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法人代表也可以凭借中国车辆驾驶执照在蒙古国交警总署换取当地的驾驶执照,驾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外国法人代表处申请内容】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国法人的名称、地址;(2) 外国法人的登记地;(3) 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业务活动的方向;(4) 代表处的正式地址、地理位置。【外国法人代表处申请材料】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需附以下资料:(1) 外国法人的介绍、章程复印件;(2) 外国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 开户行出具的有关支付能力的证明;(4) 代表处章程;(5) 代表处的地址(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专用办公室的租赁合同)。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审查希望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受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同意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则颁发证书。【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从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领取了证书的外国投资企业进行国家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外国投资企业可根据蒙古国法律法规向蒙古国保险机构投保。六、蒙古国的矿业投资中国对蒙古国投资的主要行业有地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贸易餐饮服务、 建筑工程及建材生产、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其中,60%以上的投资资本集中在地质和矿山领域。蒙古国内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牧业和采矿业,其中矿产业是蒙古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蒙古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勘探水平总体较低,大规模勘探开发未全面开展。外国对蒙投资的85%都投入在蒙矿业领域。蒙古国内已探明铜、钼、金、银、铀、铅、铁和煤等80多种矿产、3000多处矿藏地。其中,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矿业投资法律体系1991年的《石油法》、《石油法实施细则》;2006年的《蒙古矿产法》;2009年《核能法》等。2006 年的《蒙古矿产法》是目前蒙古国矿业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法规。适用于除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关系的协调。该法规定蒙古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采用特别许可制度,分别为勘探特别许可和开采特别许可。特别许可的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如存在多个申请人,颁发给最先提出申请且符合要 求的法人。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勘探和开采活动前,须先取得自然环境机关书面批准。七、蒙古国的房地产投资在 早先针对蒙古的国际投资中,绝大多数针对的是蒙古的矿产。以蒙古最大的投资国中国的投资结构为例,2012年,中蒙贸易总额达到66亿美元,其中蒙方对华 出口39亿美元,占蒙古国出口总额七成以上,中国对蒙投资总存量超过20亿美元。中国对蒙投资核心是矿业,2004到2011年该领域的投资额增长了5.4倍,达40078万美元,占总投资七成以上。随着蒙古国对矿业保护政策不断加强,矿产投资空间日渐缩小,加之蒙古国政府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日益重视,房地产、建筑建材领域成为继矿业、农业等支柱产业之后新的投资热点。蒙古与中国有长达4670公里的边界线,有多条公路直接与中国相连,从北京乘坐飞机出发,仅需1小时40分钟的行程便可抵达首都乌兰巴托。蒙古国计划在首都乌兰巴托市新建12个小区,一些嗅觉灵敏的中国企业已进入蒙古国开始布局。目前去蒙古国投资房地产的中国企业大概有200多家。北京建工集团、新疆建工集团、中核工二建、中铁一局等公司都已在蒙古设立分公司从事房地产、建筑建材领域的生产或销售。八、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蒙古国驻中国大使馆、蒙古国投资促进机构、蒙古投资与法律服务中心、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可以为中国企业赴蒙古国投资、开发、贸易提供投资项目,实地考察、法务支持、商务谈判、项目报批、工程监理、劳务输出、建材供应、政府资源对接、市场营销、金融资本、外汇互通等一站式服务。1429690546000责编:千帆中国金融信息网142969054600011[]
三、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蒙古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同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将该期限按原有条件延期至最长40年。目前,蒙古国正在对《土地法》进行修订,未来对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相关规定或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四、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许可制度按蒙古国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蒙古国承包工程需在蒙古国注册公司并获得蒙古国建筑与城市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项目开工时,要到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国际招标的大型综合性工程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执行。蒙古国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禁止领域目前蒙古国法律还未明文规定哪些领域禁止外国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但承包工程需经过政府建设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许可。招标方式蒙古国承包工程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度。国家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大型项目多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进行,部分中小型项目多采用灵活的议标形式或自行协商签约方式进行。由于蒙古国相关法律不健全, 招投标由发标单位单独决定,多数没有监督单位和公证单位参与。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获取信息】国家出资的大型项目往往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私营公司企业项目有些发布公开招标信息,部分项目直接通过关系网寻找合作伙伴。 【招标投标】国家和各省市政府部门出资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招标;公司、企业、个人项目既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也可通过各种关系网络介绍方式进行,小型、非政府项目往往通过后一种方式进行。【许可手续】在蒙古国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建筑城市建设部,承包工程都需要该部门批准,并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获得相关批准后,还要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承包工程的审查和项目监督,项目开工时要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五、在蒙古国注册企业设立企业的形式蒙古国的外国投资企业是指按蒙古国法律注册成立,外国投资人占有股份25%或以上且每个外国投资人的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等额图格里克的企业。在蒙古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蒙古国新《投资法》出台后,简化了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企业可在蒙古国国家登记注册局办理“一站式”,企业注册相关手续。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1) 投资者的名称、地址、公民国籍;(2) 投资种类、规模;(3) 企业的形式;(4) 投资的基本形式;(5) 投资的基本行业,从事的生产、服务;(6) 投资、实施的阶段及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材料】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应附以下资料:(1)投资者的介绍、身份证、护照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包括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及护照复印件,如公司法人不能亲自前往则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及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等);(2)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3)在法人名称是否与其他法人名称重合方面经相关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的文件;(4)开户银行关于投资者支付能力的证明(包括中国公司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以及年度银行往来流水表及所有资产证明);(5)可行性研究报告;(6)外国投资企业的正式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蒙古国有关部门在审批材料过程中将查验公司办公场地及租赁合同);(7)《经营特别许可法》中规定的相关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依据】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审查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技术监督机构做出的以下结论决定是否颁发许可:(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3) 是否符合标准、卫生要求;(4) 技术工艺水平的评估。公司通过审查后,应刻制公司公章并领取企业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前三个星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一般情况下,新注册公司一年度进行一次延期,已经营5年以上公司可一次延期2年。公司注册完成后,应聘请蒙古国当地财务会计人员或了解蒙古国相关税务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方财会人员,每个月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月度报表(月度报表需于每月10日前提交,季度和年度报表需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和下一年度20日前提交);在蒙古国登记注册外资公司应该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交付法人代表和所聘请蒙古国员工和中国员工的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后,公司法人代表可向蒙古国移民局申请多次往返签证,同时申请长期居住卡;签证和居住卡有效期同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法人代表也可以凭借中国车辆驾驶执照在蒙古国交警总署换取当地的驾驶执照,驾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致。【外国法人代表处申请内容】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国法人的名称、地址;(2) 外国法人的登记地;(3) 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业务活动的方向;(4) 代表处的正式地址、地理位置。【外国法人代表处申请材料】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需附以下资料:(1) 外国法人的介绍、章程复印件;(2) 外国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 开户行出具的有关支付能力的证明;(4) 代表处章程;(5) 代表处的地址(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专用办公室的租赁合同)。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审查希望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的申请及所附材料,在接受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同意设立外国法人代表处,则颁发证书。【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从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领取了证书的外国投资企业进行国家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外国投资企业可根据蒙古国法律法规向蒙古国保险机构投保。六、蒙古国的矿业投资中国对蒙古国投资的主要行业有地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贸易餐饮服务、 建筑工程及建材生产、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其中,60%以上的投资资本集中在地质和矿山领域。蒙古国内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牧业和采矿业,其中矿产业是蒙古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蒙古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勘探水平总体较低,大规模勘探开发未全面开展。外国对蒙投资的85%都投入在蒙矿业领域。蒙古国内已探明铜、钼、金、银、铀、铅、铁和煤等80多种矿产、3000多处矿藏地。其中,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矿业投资法律体系1991年的《石油法》、《石油法实施细则》;2006年的《蒙古矿产法》;2009年《核能法》等。2006 年的《蒙古矿产法》是目前蒙古国矿业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法规。适用于除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关系的协调。该法规定蒙古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采用特别许可制度,分别为勘探特别许可和开采特别许可。特别许可的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如存在多个申请人,颁发给最先提出申请且符合要 求的法人。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勘探和开采活动前,须先取得自然环境机关书面批准。七、蒙古国的房地产投资在 早先针对蒙古的国际投资中,绝大多数针对的是蒙古的矿产。以蒙古最大的投资国中国的投资结构为例,2012年,中蒙贸易总额达到66亿美元,其中蒙方对华 出口39亿美元,占蒙古国出口总额七成以上,中国对蒙投资总存量超过20亿美元。中国对蒙投资核心是矿业,2004到2011年该领域的投资额增长了5.4倍,达40078万美元,占总投资七成以上。随着蒙古国对矿业保护政策不断加强,矿产投资空间日渐缩小,加之蒙古国政府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业的日益重视,房地产、建筑建材领域成为继矿业、农业等支柱产业之后新的投资热点。蒙古与中国有长达4670公里的边界线,有多条公路直接与中国相连,从北京乘坐飞机出发,仅需1小时40分钟的行程便可抵达首都乌兰巴托。蒙古国计划在首都乌兰巴托市新建12个小区,一些嗅觉灵敏的中国企业已进入蒙古国开始布局。目前去蒙古国投资房地产的中国企业大概有200多家。北京建工集团、新疆建工集团、中核工二建、中铁一局等公司都已在蒙古设立分公司从事房地产、建筑建材领域的生产或销售。八、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蒙古国驻中国大使馆、蒙古国投资促进机构、蒙古投资与法律服务中心、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可以为中国企业赴蒙古国投资、开发、贸易提供投资项目,实地考察、法务支持、商务谈判、项目报批、工程监理、劳务输出、建材供应、政府资源对接、市场营销、金融资本、外汇互通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