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中国劳动法与国际标准有差距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FT中文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3-10 08:42

  FT中文网讯:全球鞋业巨擘耐克(Nike)在一份报告中表示,由于中国劳动法中的“差距”,耐克在华代工工厂员工无法享受与其它国家员工同等的保护。


  耐克在其首份关于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报告中表示:“我们对于中国政府加大员工权利保护的重要措施表示赞赏。”耐克在中国有180家合作工厂,这些工厂聘有21万名员工。


  “然而,如果把中国劳动法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Convention)规定员工基本保护相比,中国员工所享受的保护仍与其它国家员工存在差距。”

  这份报告是耐克在今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举办之前,提高其在华业务透明度措施的一部分。该公司35%的鞋类采购自中国。耐克还暗示,尽管今年中国开始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但中国现有劳动保护机制仍落后于国际劳工组织所设定标准。


  报告称:“我们鼓励所有国家的政府,承认并尊重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和第98号公约所包含的关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原则。”报告没有特别列出中国。


  耐克是《中国劳动合同法》(labour contract law)早期的支持者,这部法律提高了雇员的集体谈判权。耐克负责社会责任事务的副总裁汉纳•琼斯(Hannah Jones)表示:“我们之所以支持这部法律,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中国唯一得到政府批准的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All 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在耐克约半数在华代工工厂中设有代表。


  维权人士希望新的劳动合同法,能够有助于在那些中华全国总工会没有设立代表的企业,建立更多独立工会组织。(英国《金融时报》汤姆•米切尔(Tom Mitchell)东莞报道 译者/梁艳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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