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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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则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允许利率上浮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上的一大改进,2003年央行等四部委发布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曾明确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不准上浮,导致商业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缺乏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2007年6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就曾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难点就在于金融机构在利益驱动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上述部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之所以要上浮,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该负责人称,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六年多的政策实践看,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而且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