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0Tej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证监会捉大鳄提醒莫轻信股评/e3pmh1hmp/e3pn60gdi/e3pn60h31法制网记者周芬棉证监会近日向媒体披露了对朱炜明涉嫌操纵市场的查处经过。朱炜明身为国开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十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450万并处1358余万,终身禁入市场。据透露,证监会已将朱炜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破案,得益于证监会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参与制作的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多达200多期视频网站逐个分析,对其推荐的股票信息与其控制账户买卖股票时点的逐一比对,终于发现资本大鳄朱炜明操纵市场的违法过程。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切勿轻信“股评”或荐股,避免落入不法者编制的圈套。先买股再荐股操纵十只股票证监会查明,1982年出生的朱炜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 他利用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与他的谈股论金荐股相结合,先买再推荐待股价涨后卖出获利。这三个账户皆是其家人:朱某荣(其父)、孙某英(其母)、张某英(其祖母),比如,朱炜明控制“张某英”账户于2013年3月8日买入“万马股份”110000股。买股当日晚,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对该股进行评价、预测,公开荐股,于3月11日将“张某英”账户持有的110000股全部卖出,获利6066.3元。以此手法,他操纵了万买股份、利源精制、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十只股票。其交易手法与此前名噪一时被证监会罚没2.5亿的汪建中如出一辙,都是买股——荐股——卖股。俗称抢帽子交易。朱炜明谙熟资本市场有反调查能力由于朱炜明长期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出镜率很高。身背耀眼光环,是一名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记者了解到,朱炜明不仅在电视节目中夸夸其谈,吸引无数投资者眼球,同时积极参与各种线上、线下的投资者见面会、宣讲会,微博账户被十万股民关注。证监会发现,朱炜明作案时间较长。他在担任第一财经特邀嘉宾的2年至3年时间内,持续使用“抢帽子”手法拉抬其所持有的股票价格,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获利数十万元,影响恶劣。证监会稽查人员说,由于朱炜明身为从业人员,了解证券执法的方式和特点,因此故意使用了一些障眼法,规避调查。他利用自己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便利,让其父母为其办理证券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稽查人员说,朱炜明业内知名度高、作案时间长、规避调查,这些特点对调查部门的调查、取证、保密等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据稽查人员介绍,本案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之一。调查组迎难而上,终于找到其违法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条。法网恢恢朱炜明违法行为被坐实据介绍,办案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成功破获此案,是下了一番功夫的。首先是充分采用技术手段。调查组从视频网站、网盘、第一财经官方网站等公开媒体平台获取了“谈股论金”栏目数百份视频资料,并利用视频分析软件逐一分析,统计出朱某作为特邀嘉宾参与“谈股论金”栏目时推介股票的详细信息,并与他控制账户炒股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据办案人员讲,此次办案效率高,调查从快从细,领导高度重视分不开。接案以后,立即组织各路人马,充分调动资源,投入调查工作。考虑到调查对象有丰富的媒体经验和人脉资源,规避调查迹象明显,调查一旦启动,涉案人员极有可能会毁灭相关证据。因此,要“兵贵神速”,力争从快从细查实本案。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保密。为了避免被调查人员隐瞒、毁损证据,甚或潜逃境外,调查组采取了多项保密措施,为顺利进行案件调查创造了条件。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步清晰,调查组迅速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朱炜明实施了边控手段,防止其脱逃,实现了及时办理快速移送。经过大量高效而细致的工作,调查组终于在较短时间查实了朱炜明采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股票的事实。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同一日,证监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从业人员切不可以身试法证监会称,该案的及时查处,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划定了醒目的红线,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操守,践行行业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从业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优势,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本案涉案人员长期在公开媒体为其个人所持有的股票摇旗呐喊,拉抬股价未被发觉,也警示证券行业须反思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的内控有效性,须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及法律意识的教育。同时,本案也再次提醒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切勿轻信“股评”或荐股,坚持独立思考和判断决策,避免落入不法者编制的圈套。1488326400000责编:凡闻法制日报——法制网148832640000011["9CaKrnJWBnX","9CaKrnJWz4d"]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证监会近日向媒体披露了对朱炜明涉嫌操纵市场的查处经过。朱炜明身为国开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十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450万并处1358余万,终身禁入市场。据透露,证监会已将朱炜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破案,得益于证监会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参与制作的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多达200多期视频网站逐个分析,对其推荐的股票信息与其控制账户买卖股票时点的逐一比对,终于发现资本大鳄朱炜明操纵市场的违法过程。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切勿轻信“股评”或荐股,避免落入不法者编制的圈套。先买股再荐股操纵十只股票证监会查明,1982年出生的朱炜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 他利用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与他的谈股论金荐股相结合,先买再推荐待股价涨后卖出获利。这三个账户皆是其家人:朱某荣(其父)、孙某英(其母)、张某英(其祖母),比如,朱炜明控制“张某英”账户于2013年3月8日买入“万马股份”110000股。买股当日晚,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对该股进行评价、预测,公开荐股,于3月11日将“张某英”账户持有的110000股全部卖出,获利6066.3元。以此手法,他操纵了万买股份、利源精制、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十只股票。其交易手法与此前名噪一时被证监会罚没2.5亿的汪建中如出一辙,都是买股——荐股——卖股。俗称抢帽子交易。朱炜明谙熟资本市场有反调查能力由于朱炜明长期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担任特邀嘉宾,出镜率很高。身背耀眼光环,是一名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记者了解到,朱炜明不仅在电视节目中夸夸其谈,吸引无数投资者眼球,同时积极参与各种线上、线下的投资者见面会、宣讲会,微博账户被十万股民关注。证监会发现,朱炜明作案时间较长。他在担任第一财经特邀嘉宾的2年至3年时间内,持续使用“抢帽子”手法拉抬其所持有的股票价格,交易金额约4000万人民币,获利数十万元,影响恶劣。证监会稽查人员说,由于朱炜明身为从业人员,了解证券执法的方式和特点,因此故意使用了一些障眼法,规避调查。他利用自己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便利,让其父母为其办理证券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稽查人员说,朱炜明业内知名度高、作案时间长、规避调查,这些特点对调查部门的调查、取证、保密等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据稽查人员介绍,本案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之一。调查组迎难而上,终于找到其违法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条。法网恢恢朱炜明违法行为被坐实据介绍,办案人员能在短时间内成功破获此案,是下了一番功夫的。首先是充分采用技术手段。调查组从视频网站、网盘、第一财经官方网站等公开媒体平台获取了“谈股论金”栏目数百份视频资料,并利用视频分析软件逐一分析,统计出朱某作为特邀嘉宾参与“谈股论金”栏目时推介股票的详细信息,并与他控制账户炒股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据办案人员讲,此次办案效率高,调查从快从细,领导高度重视分不开。接案以后,立即组织各路人马,充分调动资源,投入调查工作。考虑到调查对象有丰富的媒体经验和人脉资源,规避调查迹象明显,调查一旦启动,涉案人员极有可能会毁灭相关证据。因此,要“兵贵神速”,力争从快从细查实本案。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保密。为了避免被调查人员隐瞒、毁损证据,甚或潜逃境外,调查组采取了多项保密措施,为顺利进行案件调查创造了条件。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步清晰,调查组迅速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朱炜明实施了边控手段,防止其脱逃,实现了及时办理快速移送。经过大量高效而细致的工作,调查组终于在较短时间查实了朱炜明采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股票的事实。2016年7月12日,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同一日,证监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从业人员切不可以身试法证监会称,该案的及时查处,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划定了醒目的红线,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操守,践行行业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从业人员不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优势,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本案涉案人员长期在公开媒体为其个人所持有的股票摇旗呐喊,拉抬股价未被发觉,也警示证券行业须反思对从业人员参与证券类节目的内控有效性,须对参与证券类媒体节目的关键人员加强审核,增强制度约束和道德操守及法律意识的教育。同时,本案也再次提醒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切勿轻信“股评”或荐股,坚持独立思考和判断决策,避免落入不法者编制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