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wLYCJUSre7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良好的法治和反腐倡廉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e3pmh1hmp/e3pn61an9【环球网 记者 田刚】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目前各省、地、市都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建立推行“六大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突破口,释放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环球网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贵阳综合保税区收集整理企业诉求130余项(条),对33家重点企业开展上门服务80余人次,为企业献计献策40余条,解决企业困难38项。山西也提出以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牵引,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首都北京更是早在2018年就精准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9+N”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深化制度探索创新,连续推出一批创新性强、影响力大的改革举措,通过审批流程再造缩减办事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动力和创新活力,为“高精尖”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进而推动北京城市转型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正所谓纲举目张,在上述各地实施的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和办法之上,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建设,更应当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条例》第四条就明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条例》还规定,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确的知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原则的重要性、具体体现,以及具体到金融行业法治化建设等话题,环球网记者对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法学博士郭译仁先生进行了专访。以下为专访实录:环球网记者:作为民主人士和法律专家您是如何看待“法治化”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您认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法制化还有哪些方面仍需改善或提升?郭译仁: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的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法治化就是优化营商环境这栋高楼大厦的根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公正监管,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二是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政策制定、法规政策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通过出台《条例》让各类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者吃上定心丸,保证他们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对外开放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好的法治环境和反腐倡廉环境,企业和政府需要建立良性政商关系,特别是在市场准入、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领域,要确保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公平竞争,要把权力装进制度化、法治化的笼子里。以一宗新近办结的案子为例,今年10月份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被称为“山西最大涉黑案”的朱强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朱强为组织者、成员达3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余起,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截至2018年5月,朱强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65亿余元。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成为“村霸”;对煤炭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或高利放贷,对煤炭生产领域形成严重破坏。这都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最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核心人员朱强等3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干警、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20余人参加旁听。试想,如果这样的社会“毒瘤”、这样的不予以铲除,在当地的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都无法得到保障,何谈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就是要权为民用,官员要廉洁奉公,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也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反腐倡廉环境,才能最终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才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环球网记者: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您是如何看待西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法治化?郭译仁:北京西城是首都金融核心区,金融发展离不开有序的市场竞争,但市场竞争不能在制度乏力状态下裸奔。对于金融行业的法治建设,不能脱离开行业的自身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必须要建立在对于金融行业参与企业和其他主体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各类型金融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对金融司法审判和金融监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审判对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金融行业法治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重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把握金融发展脉搏,倾听金融企业对政策调控,行政管理和政府支持方面的意见,把来自企业和市场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一个个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法规,为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环球网记者:北京市西城区则是全国最核心的金融区,集中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多家金融机构总部。从您的了解情况,对于金融立法工作进展有哪些看法?基于金融法务纠纷的案例,您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有哪些建议?郭译仁:事实上西城区不仅是金融核心区,而且也是中央行政核心区,最为吸人关注的是央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这三大具有行政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多家系统性重要银行总行,他们办公地点都在西城区的金融街。受到近一两年金融诈骗案件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漏洞和存在的管理问题饱受诟病,这也倒逼这些职能部门不得不重新审视过去的工作和相对落后立法问题,金融监管一定要与时俱进。今年11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北京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召开。此次研讨会以“防范风险、保障安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入研讨,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沟通协调,促进对金融行业司法需求的有效回应,更好发挥司法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更加强调沟通和实际调研的重要性。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开门纳良言,召集包括金融案件受害人在内的各界人士召开金融法治建设座谈会,广纳忠言,制定苻合实情,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中国金融事业发展奠定基础。环球网记者:您是如何看待金融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关系?对此,您有哪些建议供业界参考借鉴?郭译仁:创新是发展的核动力!金融发展不应该抱残守缺,要与时俱进,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要用积极的眼光看待呈出不穷的金融产品和新生事物,但同时要制定防风险制度,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例如商事审判,就应当强化对交易模式的了解,重视运用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原则;法院要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努力实现商事交易横向规范与金融市场纵向监管的有机结合。对于如何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我的浅见是监管和被监管双方要建立良好对话机制,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向上反映,监管部门也应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旁听金融案件审理,更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金融案件受害人的意见,有时更能说明问题。环球网记者:作为民盟盟员和法律专家,您如何看待积极建言献策和推动法治建设这个问题?郭译仁: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民主党派工作,做为一名民盟盟员、政协委员和法律学人,我始终不忘初心,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依法治国、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自己的智慧。日前,受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我在统战部组织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座谈会上积极建言,在工信部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的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期间,与首都高校专家学者和来自公检法司系统的相关领导交流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风控问题。在会上,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建议尽快修订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现实情况下,这个罪名已无法有效地保护广大出借人合法权益;甚至因为这个罪名的不合时宜,导致受害人维权十分困难。近一段时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频发,无论是涉案资金还是受害人数都是令人震惊,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维权就是维稳,只有切实保护广大出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环球网记者:站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角度,您认为采取哪些方式有助于帮助存在法律援助需求的涉诉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这些方面,您有哪些经验供大家借鉴?郭译仁:处理民事争议、矛盾过程中,无诉讼是最高境界,但维权也是常态;有些事情仅依靠法院诉讼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更需要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在出现问题、遇到争议、存在矛盾的时候,顺畅的沟通渠道特别重要;不仅要能沟通,还要会沟通、善于沟通,尽量在沟通中消除纠纷。万不得已发生诉讼,第一时间是收集、保存证据,毕竟在打官司证据为王。对于诉讼,我还要强调一句专业的重要性,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不要自以为是以至延误时机。人物简介:郭译仁,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菲律宾国立太历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会盟员,民盟法律专家,十一届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联系的网络意见人士,统战系统议政建言专家学者。1577260348254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刘艺环球网1577260348254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fa75ad9a34a16a43379376ae888ad025u1.pn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环球网 记者 田刚】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目前各省、地、市都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建立推行“六大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突破口,释放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环球网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贵阳综合保税区收集整理企业诉求130余项(条),对33家重点企业开展上门服务80余人次,为企业献计献策40余条,解决企业困难38项。山西也提出以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牵引,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首都北京更是早在2018年就精准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9+N”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深化制度探索创新,连续推出一批创新性强、影响力大的改革举措,通过审批流程再造缩减办事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动力和创新活力,为“高精尖”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进而推动北京城市转型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正所谓纲举目张,在上述各地实施的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和办法之上,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建设,更应当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条例》第四条就明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条例》还规定,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确的知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原则的重要性、具体体现,以及具体到金融行业法治化建设等话题,环球网记者对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法学博士郭译仁先生进行了专访。以下为专访实录:环球网记者:作为民主人士和法律专家您是如何看待“法治化”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您认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法制化还有哪些方面仍需改善或提升?郭译仁: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的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法治化就是优化营商环境这栋高楼大厦的根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公正监管,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二是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政策制定、法规政策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是通过出台《条例》让各类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者吃上定心丸,保证他们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享受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对外开放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好的法治环境和反腐倡廉环境,企业和政府需要建立良性政商关系,特别是在市场准入、资源分配、招标投标等领域,要确保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公平竞争,要把权力装进制度化、法治化的笼子里。以一宗新近办结的案子为例,今年10月份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被称为“山西最大涉黑案”的朱强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朱强为组织者、成员达3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余起,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截至2018年5月,朱强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65亿余元。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成为“村霸”;对煤炭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或高利放贷,对煤炭生产领域形成严重破坏。这都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最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核心人员朱强等3人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干警、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20余人参加旁听。试想,如果这样的社会“毒瘤”、这样的不予以铲除,在当地的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都无法得到保障,何谈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就是要权为民用,官员要廉洁奉公,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也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反腐倡廉环境,才能最终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才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环球网记者: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您是如何看待西城区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法治化?郭译仁:北京西城是首都金融核心区,金融发展离不开有序的市场竞争,但市场竞争不能在制度乏力状态下裸奔。对于金融行业的法治建设,不能脱离开行业的自身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必须要建立在对于金融行业参与企业和其他主体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各类型金融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对金融司法审判和金融监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审判对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金融行业法治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重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把握金融发展脉搏,倾听金融企业对政策调控,行政管理和政府支持方面的意见,把来自企业和市场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一个个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法规,为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环球网记者:北京市西城区则是全国最核心的金融区,集中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多家金融机构总部。从您的了解情况,对于金融立法工作进展有哪些看法?基于金融法务纠纷的案例,您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有哪些建议?郭译仁:事实上西城区不仅是金融核心区,而且也是中央行政核心区,最为吸人关注的是央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这三大具有行政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多家系统性重要银行总行,他们办公地点都在西城区的金融街。受到近一两年金融诈骗案件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漏洞和存在的管理问题饱受诟病,这也倒逼这些职能部门不得不重新审视过去的工作和相对落后立法问题,金融监管一定要与时俱进。今年11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北京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召开。此次研讨会以“防范风险、保障安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入研讨,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沟通协调,促进对金融行业司法需求的有效回应,更好发挥司法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更加强调沟通和实际调研的重要性。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开门纳良言,召集包括金融案件受害人在内的各界人士召开金融法治建设座谈会,广纳忠言,制定苻合实情,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中国金融事业发展奠定基础。环球网记者:您是如何看待金融创新和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关系?对此,您有哪些建议供业界参考借鉴?郭译仁:创新是发展的核动力!金融发展不应该抱残守缺,要与时俱进,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要用积极的眼光看待呈出不穷的金融产品和新生事物,但同时要制定防风险制度,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例如商事审判,就应当强化对交易模式的了解,重视运用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原则;法院要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努力实现商事交易横向规范与金融市场纵向监管的有机结合。对于如何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我的浅见是监管和被监管双方要建立良好对话机制,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向上反映,监管部门也应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旁听金融案件审理,更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金融案件受害人的意见,有时更能说明问题。环球网记者:作为民盟盟员和法律专家,您如何看待积极建言献策和推动法治建设这个问题?郭译仁: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民主党派工作,做为一名民盟盟员、政协委员和法律学人,我始终不忘初心,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依法治国、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自己的智慧。日前,受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我在统战部组织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座谈会上积极建言,在工信部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的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期间,与首都高校专家学者和来自公检法司系统的相关领导交流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风控问题。在会上,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建议尽快修订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现实情况下,这个罪名已无法有效地保护广大出借人合法权益;甚至因为这个罪名的不合时宜,导致受害人维权十分困难。近一段时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频发,无论是涉案资金还是受害人数都是令人震惊,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维权就是维稳,只有切实保护广大出借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环球网记者:站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角度,您认为采取哪些方式有助于帮助存在法律援助需求的涉诉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这些方面,您有哪些经验供大家借鉴?郭译仁:处理民事争议、矛盾过程中,无诉讼是最高境界,但维权也是常态;有些事情仅依靠法院诉讼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更需要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在出现问题、遇到争议、存在矛盾的时候,顺畅的沟通渠道特别重要;不仅要能沟通,还要会沟通、善于沟通,尽量在沟通中消除纠纷。万不得已发生诉讼,第一时间是收集、保存证据,毕竟在打官司证据为王。对于诉讼,我还要强调一句专业的重要性,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不要自以为是以至延误时机。人物简介:郭译仁,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菲律宾国立太历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会盟员,民盟法律专家,十一届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联系的网络意见人士,统战系统议政建言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