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xh449I1hf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农险承保理赔办法出台:突出“服务三农”,强调机构履行义务/e3pmh1hmp/e3pmh2bsv/e3pn603rc【环球网 记者 陈超】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其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也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险监管等方式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银保监会研究起草《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具体来看,《办法》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办法》将森林保险也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明确禁止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在投保承保方面,《办法》指出,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的必录项目,包括客户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其他信息等。《办法》还鼓励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同保险标的,《办法》要求根据其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打通“最后一公里”《办法》对农业保险协办管理还进行了专章规定。对此,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结合实际,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前述负责人说道。另外,《理赔办法》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在服务能力、科技赋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服务能力方面,《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承保理赔管理迎来新规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出台分险种承保理赔管理规范。根据《办法》,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在承保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办法》中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保险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考评管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进行认定。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分险种承保理赔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164578137943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谭雅文环球网164578137943011[]{"email":"tanyawen@huanqiu.com","name":"谭雅文"}
【环球网 记者 陈超】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其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时,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优质高效、创新发展原则,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也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险监管等方式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银保监会研究起草《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具体来看,《办法》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办法》将森林保险也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明确禁止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在投保承保方面,《办法》指出,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的必录项目,包括客户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其他信息等。《办法》还鼓励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同保险标的,《办法》要求根据其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打通“最后一公里”《办法》对农业保险协办管理还进行了专章规定。对此,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结合实际,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前述负责人说道。另外,《理赔办法》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在服务能力、科技赋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服务能力方面,《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承保理赔管理迎来新规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出台分险种承保理赔管理规范。根据《办法》,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在承保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办法》中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保险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考评管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进行认定。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分险种承保理赔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