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LRjgbt4SL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政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e3pmh1hmp/e3pn61chp【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9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跨境投资、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多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合规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在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通知》取消了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同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此前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此外,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并将此前仅在部分省市试点的“科汇通”政策——即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政策——扩大至全国,进一步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和利用外资。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范围,统一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并对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同时,简化相关登记管理要求,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方面,《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了对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政策还优化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管理,允许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根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主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此外,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资格条件、并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相关便利措施不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757989102193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757989102193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156937aa083e1440c96c1380feb58790.png{"email":"chenchao@huanqiu.com","name":"陈超"}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9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跨境投资、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多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助力经营主体合规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在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通知》取消了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同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此前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此外,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并将此前仅在部分省市试点的“科汇通”政策——即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政策——扩大至全国,进一步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和利用外资。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范围,统一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并对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同时,简化相关登记管理要求,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方面,《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了对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政策还优化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管理,允许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根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主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此外,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资格条件、并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相关便利措施不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