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yEvT879Bb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杭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涉及贷款额度等方面/e3pmh1hmp/e3pn47c56【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贷款最高额度和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二是关于贷款额度上浮优惠。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 (一)人群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市缴存职工。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三)符合上述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 三是关于优化贷款认定规则。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出售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权属转移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关于支付购房契税提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2026年4月1日(含)后支付契税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一套住房限提取1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五是关于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屋持有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2026年4月1日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是关于家庭代际互助支持提取。缴存职工2026年4月1日(含)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七是关于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提取1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支出(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支付的物业费由缴存职工及配偶如实申报或提供发票确定。未如实申报的,按规定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此外,《通知》指出,第一、二、三项信贷政策,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网签时间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第二、四、七项使用政策,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未及事项按原有规定执行。(南木) 177493795735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冯超男环球网1774937957358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c05f44507c897a0ec1943dbdab39bde1u0.jpeg{"email":"fengchaonan@huanqiu.com","name":"冯超男"}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贷款最高额度和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二是关于贷款额度上浮优惠。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 (一)人群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本市缴存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本市缴存职工。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三)符合上述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 三是关于优化贷款认定规则。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出售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权属转移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关于支付购房契税提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2026年4月1日(含)后支付契税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一套住房限提取1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五是关于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屋持有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2026年4月1日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是关于家庭代际互助支持提取。缴存职工2026年4月1日(含)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七是关于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提取1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支出(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支付的物业费由缴存职工及配偶如实申报或提供发票确定。未如实申报的,按规定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此外,《通知》指出,第一、二、三项信贷政策,以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网签时间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第二、四、七项使用政策,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未及事项按原有规定执行。(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