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aGMwzMf1T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发布/e3pmh1hmp/e3pmh28kq【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制定并发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作为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明确适用范围与功能定位《办法》明确了调整范围,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时,则适用本办法。 在功能定位上,《办法》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严禁违规减持与操纵市场《办法》明确了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各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短线交易、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在规范交易及结算方面,《办法》明确了合约开发规则及程序、宣传推介规范和基本交易规则,要求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同时,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限售主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强化交易者保护与机构监管在交易者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了适当性标准,规定交易者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在此基础上设定差异化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按规定豁免部分或全部标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针对经营机构,《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证监会也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此外,《办法》还对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交易报告库提出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据悉,《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合并同类意见后共收到36条意见,各方总体支持认可。证监会采纳了合理意见,完善了行政许可条件、明确过渡期安排、完善业务隔离要求等。关于过渡期安排,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证监会将另行明确。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文馨)177889666265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刘晓旭环球网1778896662658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b4167ee8d223f7d12b1a139e3e046af2u1.png{"email":"liuxiaoxu@huanqiu.com","name":"刘晓旭"}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制定并发布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作为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明确适用范围与功能定位《办法》明确了调整范围,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时,则适用本办法。 在功能定位上,《办法》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严禁违规减持与操纵市场《办法》明确了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各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短线交易、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在规范交易及结算方面,《办法》明确了合约开发规则及程序、宣传推介规范和基本交易规则,要求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同时,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限售主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强化交易者保护与机构监管在交易者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了适当性标准,规定交易者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在此基础上设定差异化标准,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按规定豁免部分或全部标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针对经营机构,《办法》规定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证监会也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此外,《办法》还对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交易报告库提出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据悉,《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合并同类意见后共收到36条意见,各方总体支持认可。证监会采纳了合理意见,完善了行政许可条件、明确过渡期安排、完善业务隔离要求等。关于过渡期安排,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证监会将另行明确。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对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