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TLotmZafo0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险资投资港股通ETF监管口径/e3pmh1hmp/e7i6qafud【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向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ETF监管口径的函。相关文件显示,此举旨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规范保险资金投资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港股通ETF)的行为。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文件明确:按照监管规定可投资港股通股票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港股通ETF,参照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该监管口径自9月20日起实施。8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曾表示,支持内地保险资金参与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内地保险机构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 据了解,港股通ETF是指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ETF产品,无需占用QDII额度。业内人士表示,低利率环境下,近年来险资持续面临合意资产荒,数额庞大的新增保险资金与到期再投资资金缺乏长久期、稳定收益的标的来吸收承载。险资探索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通道进一步打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险资资产荒局面。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超40万亿元。近年来,长期低利率环境给保险资金配置带来较大压力,丰富投资工具、拓宽配置渠道成为行业共识。今年6月,险资参与债券通“南向通”交易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表示,“南向通”扩围将吸引内地保险资金参与香港债券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与吸引力,深化中国债券市场两地高水平双向开放,也为险资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有助于优化投资配置。(陈十一)179030292755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790302927550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f6c987b75d105a981881d71251bd53b2u5.jpg{"email":"chenchao@huanqiu.com","name":"陈超"}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向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明确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ETF监管口径的函。相关文件显示,此举旨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规范保险资金投资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港股通ETF)的行为。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文件明确:按照监管规定可投资港股通股票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港股通ETF,参照保险资金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该监管口径自9月20日起实施。8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曾表示,支持内地保险资金参与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内地保险机构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 据了解,港股通ETF是指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ETF产品,无需占用QDII额度。业内人士表示,低利率环境下,近年来险资持续面临合意资产荒,数额庞大的新增保险资金与到期再投资资金缺乏长久期、稳定收益的标的来吸收承载。险资探索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通道进一步打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险资资产荒局面。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超40万亿元。近年来,长期低利率环境给保险资金配置带来较大压力,丰富投资工具、拓宽配置渠道成为行业共识。今年6月,险资参与债券通“南向通”交易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表示,“南向通”扩围将吸引内地保险资金参与香港债券市场,增强市场流动性与吸引力,深化中国债券市场两地高水平双向开放,也为险资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有助于优化投资配置。(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