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ZQOh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进展情况公告/e3pmh1hmp/e3pn60gdi/e3pn60h3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18日开市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天。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9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修订稿,详见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于同日复牌。2016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了重组草案,并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了重组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2月14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并配套募资的批复》,详见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详见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一、相关进展2016年12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了重组申报材料,证监会出具了材料接收凭证(163894号)。2016年12月28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63894号)。经证监会审查,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于2016年11月份被立案调查,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说明本次立案调查、处罚及执行情况,相关影响是否已消除,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审计机构自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审计机构被立案调查对本次重组审计不构成障碍。因本次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充材料及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向证监会递交。二、相关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证监会受理和批准,能否获得受理及批准及最终获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1484794835000责编:凡闻中国证券报148479483500011[]{"email":"fanwen@huanqiu.com","name":"凡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18日开市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天。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9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修订稿,详见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于同日复牌。2016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了重组草案,并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了重组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2月14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并配套募资的批复》,详见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详见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一、相关进展2016年12月27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递交了重组申报材料,证监会出具了材料接收凭证(163894号)。2016年12月28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63894号)。经证监会审查,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于2016年11月份被立案调查,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说明本次立案调查、处罚及执行情况,相关影响是否已消除,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审计机构自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审计机构被立案调查对本次重组审计不构成障碍。因本次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充材料及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向证监会递交。二、相关提示1、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2、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证监会受理和批准,能否获得受理及批准及最终获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