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ILQm finance.huanqiu.comarticle成都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涉食品安全/e3pmh1hmp/e3pmh28kq中新网成都3月13日电 (安源贺劭清)成都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4年成都地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公布成都2014年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毒薄膜”、死猪肉、网络打假、“开瓶费”等。据了解,2014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维权案件增多。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5144件,比2013年增长14%,涉案争议标的金额达5.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08.3%。记者看到,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起与食品安全相关。包括“黄某等19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案”、“何希珍与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郭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果汁饮料指标不当案”、“代某某在某生活超市购买过期芥花油案”、“易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姬松茸虚假标示质量等级案”与“徐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竹笋干标示的执行标准已被农业部废止案”。 成都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成都法院重拳整治“餐桌污染”、全力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此外,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19件,比2013年增长了44.1%。包括卢某销售“毒薄膜”危害农业生产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假药并销往药店被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等典型案例。【延伸阅读】贵州法院年均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2800件人民网贵阳3月13日电 (赵静)记者从贵州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年平均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12万件左右,贵州省法院年平均审理该类案件2800件左右,占总量的2.32%。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即将到来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贵州省高院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3月15日之前发布五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贵州省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年平均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12万件左右,我省法院年平均审理该类案件2800件左右,占总量的2.32%。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类型不断丰富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处理实效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为最大程度消除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近三年来,贵州省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60%以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诉讼成本不断降低贵州省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在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导诉服务。开通12368热线电话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咨询等的便利条件。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买卖、电信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以及银行卡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实行快立、快审(一个月结案)、快执,一审终审制度。此外,部分法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实行巡回就地办案,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尽快定分止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执法尺度不断统一贵州省三级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去年贵州省法院就“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案件是否应受保险分项限额限制”举行民事审判专项业务座谈会,统一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各级法院可按照不分责和不分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贵州省法官协会的争取下,第十一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在贵州省召开,论坛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的适用”作了专题探讨,有力提升了贵州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此外,贵州省法院还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2015-03-13 15:03:00)【延伸阅读】成都加强对7大类网购商品抽检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新网成都3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2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等消费者采取新型消费方式购买较多的商品,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道娟介绍,2015年将重点组织对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电子通讯产品、农资等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还将针对热点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据了解,由于近年来网络消费日益被大众所接受,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开始工商部门就把商品质量监管延伸至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领域。“今年将进一步增加抽检频率、品种和批次,着重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通过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到的商品进行抽检。”道娟称。工商部门表示,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还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儿童、学生用品,汽车内饰,汽车配件和服装等商品的抽检力度,加强“跟踪抽检”。对以往抽检中发现合格率不高的商品和经营者,制定抽检计划并跟踪实施,通过加大监管,督促此类商品的合格率不断提升。“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道娟称,根据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成都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查看商品质量抽检信息的,可进入成都市工商局(http://www.cdgs.gov.cn/)官网的“专题专栏”子栏目“商品质量信息”内查到。(完)(2015-03-12 20:50:14)【延伸阅读】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12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新《消法》施行以来,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案值5.46亿元人民币。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称,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五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了手机、插头插座等重要商品质量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网上、网下的全方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实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对羊绒、羽绒服、防冻液、眼镜、电动自行车、建筑钢筋等重点商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全系统共抽查了9.8万批次商品,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28.8万件,商品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中国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包括利乐、微软等公司在内的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网络交易违法热点问题,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据了解,下一步,中国工商系统将加强12315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和12315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完)(2015-03-12 18:48:22)【延伸阅读】侵犯消费者权益呈隐性化发展 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中新网重庆3月11日电 (刘相琳)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4年该院审理消费者纠纷案情况。分析显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正呈多种形态隐性化趋势发展,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较为突出。统计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2014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1600余件,涉及购物、住宿、餐饮、旅游、交通、水电气、通讯、邮政、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美容、医疗等消费领域,案件总标额约1.43亿元,消费者通过起诉维权后,获赔率超过85%。梳理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虚假宣传,部分产品未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却在包装上标注“绿色”、“有机”、“纯天然”、“无污染”等文字;主体不具备相关认证资质,却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等宣传标识的认证等。其次是应标识而未标识问题。部分产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部分氢化油脂时,营养成为应标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未标识;第三是未执行国家标准,部分商品在国家标准实施后,仍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以上三方面不易被一般消费者识别,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越称,经法院判决,已有数十种不符合法律规定商品被下架或整改。该院将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因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制裁力度。对消费者欺诈,未遵守法律法规标示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等行为,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将按照价款的三倍、五倍、十倍进行惩罚性赔偿。(2015-03-11 15:17:12)1426271859000责编:千帆中国新闻网1426271859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中新网成都3月13日电 (安源贺劭清)成都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2014年成都地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公布成都2014年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毒薄膜”、死猪肉、网络打假、“开瓶费”等。据了解,2014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维权案件增多。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5144件,比2013年增长14%,涉案争议标的金额达5.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08.3%。记者看到,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起与食品安全相关。包括“黄某等19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案”、“何希珍与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郭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果汁饮料指标不当案”、“代某某在某生活超市购买过期芥花油案”、“易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姬松茸虚假标示质量等级案”与“徐某某在某超市购买的竹笋干标示的执行标准已被农业部废止案”。 成都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成都法院重拳整治“餐桌污染”、全力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此外,2014年成都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19件,比2013年增长了44.1%。包括卢某销售“毒薄膜”危害农业生产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假药并销往药店被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等典型案例。【延伸阅读】贵州法院年均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2800件人民网贵阳3月13日电 (赵静)记者从贵州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年平均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12万件左右,贵州省法院年平均审理该类案件2800件左右,占总量的2.32%。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即将到来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贵州省高院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3月15日之前发布五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贵州省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年平均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12万件左右,我省法院年平均审理该类案件2800件左右,占总量的2.32%。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类型不断丰富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处理实效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为最大程度消除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近三年来,贵州省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60%以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诉讼成本不断降低贵州省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在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导诉服务。开通12368热线电话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咨询等的便利条件。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买卖、电信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以及银行卡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侵权责任纠纷实行快立、快审(一个月结案)、快执,一审终审制度。此外,部分法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实行巡回就地办案,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尽快定分止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执法尺度不断统一贵州省三级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去年贵州省法院就“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案件是否应受保险分项限额限制”举行民事审判专项业务座谈会,统一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各级法院可按照不分责和不分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贵州省法官协会的争取下,第十一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在贵州省召开,论坛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则的适用”作了专题探讨,有力提升了贵州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此外,贵州省法院还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2015-03-13 15:03:00)【延伸阅读】成都加强对7大类网购商品抽检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新网成都3月12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2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等消费者采取新型消费方式购买较多的商品,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道娟介绍,2015年将重点组织对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电子通讯产品、农资等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还将针对热点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据了解,由于近年来网络消费日益被大众所接受,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开始工商部门就把商品质量监管延伸至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领域。“今年将进一步增加抽检频率、品种和批次,着重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通过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到的商品进行抽检。”道娟称。工商部门表示,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还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儿童、学生用品,汽车内饰,汽车配件和服装等商品的抽检力度,加强“跟踪抽检”。对以往抽检中发现合格率不高的商品和经营者,制定抽检计划并跟踪实施,通过加大监管,督促此类商品的合格率不断提升。“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道娟称,根据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成都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查看商品质量抽检信息的,可进入成都市工商局(http://www.cdgs.gov.cn/)官网的“专题专栏”子栏目“商品质量信息”内查到。(完)(2015-03-12 20:50:14)【延伸阅读】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12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新《消法》施行以来,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案值5.46亿元人民币。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称,2014年中国工商系统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五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了手机、插头插座等重要商品质量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网上、网下的全方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强化商品质量抽检实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对羊绒、羽绒服、防冻液、眼镜、电动自行车、建筑钢筋等重点商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全系统共抽查了9.8万批次商品,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28.8万件,商品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中国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包括利乐、微软等公司在内的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网络交易违法热点问题,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据了解,下一步,中国工商系统将加强12315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和12315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完)(2015-03-12 18:48:22)【延伸阅读】侵犯消费者权益呈隐性化发展 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中新网重庆3月11日电 (刘相琳)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4年该院审理消费者纠纷案情况。分析显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正呈多种形态隐性化趋势发展,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较为突出。统计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2014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1600余件,涉及购物、住宿、餐饮、旅游、交通、水电气、通讯、邮政、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美容、医疗等消费领域,案件总标额约1.43亿元,消费者通过起诉维权后,获赔率超过85%。梳理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虚假宣传,部分产品未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却在包装上标注“绿色”、“有机”、“纯天然”、“无污染”等文字;主体不具备相关认证资质,却标注“中国驰名商标”等宣传标识的认证等。其次是应标识而未标识问题。部分产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部分氢化油脂时,营养成为应标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未标识;第三是未执行国家标准,部分商品在国家标准实施后,仍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以上三方面不易被一般消费者识别,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越称,经法院判决,已有数十种不符合法律规定商品被下架或整改。该院将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因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制裁力度。对消费者欺诈,未遵守法律法规标示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等行为,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将按照价款的三倍、五倍、十倍进行惩罚性赔偿。(2015-03-11 15: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