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的离岸金融中心?
•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香港银行的贷款增速出现了快速增长,这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产负债状况的担忧。据报道称,香港金管局也在近期要求银行解释贷款高速增长的原因,并要求银行解释其如何管理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 我们的分析发现贷款增长加速主要的推动力量来自于中国大陆,并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对内地的贷款增速在4月份同比增长了30%,而整体贷款增速仅为4%。4月份,香港银行对内地企业的贷款同比增长了55%。与此同时,来自内地的业务与香港的人民币存量也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这也表明香港银行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积累了更多的头寸。
• 尽管中国央行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管理,但整体的资金成本仍在高位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内地的海外分支机构也倾向于选择海外便宜的美元或者港币融资。他们也可以通过相应的跨货币互换(CCS)将资金转换为人民币。香港的贷款增速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内地流动性状况一个反向指标。
• 技术上来说,香港对于内地的贷款与香港对其他地区的贷款没有本质区别。然而,香港本地银行仍然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基础利率和信用风险能够被充分定价。对于中国大陆的政策决策者来说,如果他们不愿意主动解决在岸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局面,他们就必需接受香港市场飞速发展这样一个现实。
跨境信贷推动香港贷款增长
尽管增长势头疲弱,但香港的银行已经明显在最近几个月扩大其信贷规模。虽然很多观察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受到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动,但现实并非如此。到5月底,香港的贷款同比增长了12.3%。然而,按揭贷款只贡献了其中的1.5个百分点。这样的趋势与宏观审慎措施和政府的住房政策并抑制房地产泡沫的举措是一致的。
来源:CEIC,澳新银行
香港银行的贷款在6月环比增长3.3%,这引发了对香港的银行体系风险上升的担忧。据报道称,香港金管局也在近期要求银行解释贷款高速增长的原因,并要求银行解释其如果管理信用和流动性风险。事实上,尽管经济仍不景气,但信贷扩张已经在香港没有消退。贷款占GDP的比例急剧上升,这表明银行的信贷增长已经与经济增长脱钩。
来源:CEIC,澳新银行
数据表明内地从香港的银行信贷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几个月来,香港银行对海外机构的债权有显着增长,其中大部分的信贷被投入内地机构。根据最新统计, 4月份香港的整体海外敞口增长了4.4%,内地贡献了其中的8.7个百分点,这足以抵消其他地区的信贷负增长。虽然对内地非银行实体的直接贷款一直保持稳定,但香港银行对内地银行的债权已在2013年的头几个月大幅上升。境内银行作为代理银行可以获取离岸资金。
资金成本较低吸引内地机构
在岸市场的资金紧张推动了跨境借贷的发展。中国的贷款利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1年期基准利率维持在6.0%。流动资金紧张状况也反映在场外交易市场上,1年期利率掉期从2012年7月底的3.2%攀升至今年7月底的4.6%。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有意保持整体市场的紧平衡状况,境内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将继续居高不下。因此,香港离岸市场的低利率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且可行的经费来源。为内地企业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 最直接的方法是离岸人民币借贷,即通过银行获取贷款或发行点心债。
• 另一种方法是,以美元或港元筹集资金,但通过货币互换(CCS)转换为人民币 最近,点心债券市场已经变得非常安静。除了中国财政部在6月下旬的一单发行外,自6月21日以来,点心债市场没有新的发行计划,这也反映了市场的低迷以及对中国的信贷质量的担忧加剧。因此,银行的贷款筹资成为一个更方便的选项。
最近,点心债券市场已经变得非常安静。除了中国财政部在6月下旬的一单发行外,自6月21日以来,点心债市场没有新的发行计划,这也反映了市场的低迷以及对中国的信贷质量的担忧加剧。因此,银行的贷款筹资成为一个更方便的选项。
来源:CEIC,澳新银行
在此背景下,香港银行的贷款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无论是人民币,美元或港元。事实上,香港银行在4月底的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882亿元,,较2012年年底增长11%。然而,人民币贷款规模仍然很小,其中的大部分是贸易贷款。在操作中,国内实体的离岸子公司会发现借入美元(或港元)资金并交换到CNH更节省成本。与内地利率相比,这个选项可以节省约170个基点(2年期)至190个基点(1年期)。
来源:CEIC,澳新银行
跨境人民币贸易推动中国业务发展
我们认为跨境贸易结算是香港的银行贷款上升状况的主要原因。在经济回升的预期下,人民币升值预期在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从那时起,许多在岸和离岸实体已经通过贸易渠道开始从事跨境套利交易,香港银行的外币头寸的扩张可能反映了这样一种套利活动的兴起。
来源:CEIC,澳新银行
离岸人民币存款和对内地机构的贷款的正相关关系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于考虑利用香港的流动资金池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来说,问题的关键是回流通道。尽管中国已推出了多项开放措施,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QFII,跨境人民币和外币汇款仍被严格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海外资金可能借道经常项目回流内地。
内地货币政策是关键
技术上来说,香港对于内地的贷款与香港对其他地区的贷款没有本质区别。香港一直是并将继续作为一个全球金融中心。利率较高的经济体也倾向于在香港筹集资金。目前中国的资本账户不断自由化成为香港银行业具有的独特优势。虽然在岸市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上升,但远离内地企业也并不是一个明智的政策。
由于中国的货币政策超出了香港金管局的控制范围,香港银行将需要期限和货币错配的风险。港元贷存比率在第二季度回升,这表明货币结构和资产负债表的失衡风险开始上升。 到今年6月底,人民币存款占存款总额的10%。香港银行需要更多的努力,并妥善管理风险。
来源:CEIC,澳新银行
同样,在岸和离岸的监管机构不应该通过行政举措遏制跨境贷款。大陆在香港的银行借贷的兴起,表明中国央行需要调整其货币政策立场。随着境内人民币资金成本上升,香港将继续成为内地借款人的美元提供者。对于中国大陆的政策决策者来说,如果他们不愿意主动解决在岸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局面,他们就必需接受香港市场飞速发展这样一个现实。
(杨宇霆)
数据来源:CEIC, ANZ
市场流动性将维持紧平衡
上周中国央行于公开市场分别进行了170亿元的7天逆回购和340亿元的14天逆回购操作,加上到期资金一共注入1360亿元的资金,结束将近两个月的公开市场"零操作"。由于央行逆回购中标利率仍然较高,市场利率并未大幅下降,市场流动性仍未进一步缓解,银行也似乎不愿意提供期限较长的资金,整体资金面仍然偏紧。
央行首度续发三年期央票
人民银行于7月首度续发3年央票,反映央行维持货币政策偏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央行分别于7月15日和7月29日续发了1103亿元和735亿元的3年期央票,票面利率分别为3.37%和3.50%。这是央行首次续发央票,也是央行自2011年10月后首次发行3年期央票,但是票面利率为3.96%。
7月末四大行新增贷款负增长
截至7月28日,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低于2000亿元。由于信贷投放减缓,7月第四周单周新增贷款呈现负增长。存款方面,截至7月28日,四大行当月存款负增长9500亿元。
(刘利刚、周浩)
市场趋势盘点
• 中国宁波港7月份集装箱吞吐量增速上升,意味着中国7月份整体贸易可能也会出现反弹。澳门7月份博彩业收入同比增长。另外,香港6月份零售销售增长高於预期,珠宝和手表类销售保持强劲,可能受益于中国大陆旅客。
• 进入8月,中国大陆市场利率微幅回落,但利率水平仍然偏高,表明市场整体流动性仍然较为紧张。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中国宁波港集装箱吞吐量增速上升
7月份宁波港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10.4%,高于6月份的7.1%,意味着7月贸易数据可能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澳门博彩业收入同比增长20%
澳门7月份博彩业收入同比增长20%至澳门币295亿元,稍低于6月份的21.1%。7月份增长可能受益于中国大陆中产阶级旅客,抵消中国高端旅客的减少。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香港零售销售高于预期
6月份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4.7%,高于5月的12.9%,主要因珠宝钟表销售高速增长,旅客消费强劲。珠宝钟表销售额同比增长42.5%,但同时,由于电子产品销售下滑,整体耐用品销售同比减少10.9%。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中国7天回购利率和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于8月初回落
由于月末因素消失,7天回购利率于8月初开始回落,但仍然高於4%,表明市场利率仍然偏紧。
同时7天SHIBOR也有所回落,但中长期SHIBOR则较为平稳。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中国债券收益曲线仍然较平
由于市场资金面紧张,加上银行放款谨慎,中国国债收益率仍然维持于较高的水平。与6月"钱荒"前相比,由于中长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幅度较小,收益率曲线也比较平坦。
数据来源:CEIC,澳新研究
香港6月份人民币存款微跌
6月份香港人民币存款环比下降0.1%,至6980亿元。同时,6月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为2708亿元,低于5月份的3181元。
虽然6月份跨境贸易结算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由于中国大陆近期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促进贸易增长,我们相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金额将会继续上升。
本文件的发送可能会受到某些司法管辖地法律的限制,收到本文件的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限制。
国家/ 地区具体信息:
澳大利亚: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以下称"澳新银行")在澳大利亚进行发送。澳新银行持有编号234527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执照。澳新银行金融服务指南的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s://www.anz.com/documents/AU/aboutANZ/FinancialServicesGuide.pdf ,也可以向澳新银行的联络处申请获取。如果本文件涉及交易策略或建议,该信息仅为"批发业务客户"(依照2001年《公司法》761G之定义)提供信息之用。收到本文件的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相关限制。
巴西: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 在巴西进行发送,仅为巴西中央银行提供信息之用。本文件没有在巴西发出要约或销售证券,且没有已经或将要在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CVM)注册任何证券。
文莱、日本、科威特、马来西亚、台北: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 分别在文莱、日本、科威特、马来西亚、台北进行跨境发送。
欧洲经济区(以下称"EEA"):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以下称"澳新银行")经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以下称"FSA")授权并受之监管。本文件由澳新银行在英国进行发送,仅为按FSA定义为"合格相对方"或者"专业客户"的人士提供信息之用。本文件不适合向FSA定义为"零售业务客户"的人士发送。本文件没有排除或限制在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项下或者FSA规则的监管制度项下澳新银行对客户应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德国:本文件由澳新银行法兰克福分行在德国进行发送,仅为其客户提供信息之用。
EEA其他国家:本文件由澳洲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称"ANZBEL")在EEA进行发送。ANZBEL在英国经FSA授权并受之监管。ANZBEL仅向按FSA定义为"合格交易方"或者"专业客户"的人士在EEA其他国家发送,并且本文件只根据上述客户的申请而向其发送。本文件不适合向FSA定义为"零售业务客户"的人士发送。
香港: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香港分行在香港进行发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已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以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文件的内容没有受到任何香港监管机构的审查。如果您对本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您应该取得独立的专业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本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以下称"澳新银行")或其关联方(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澳新银行(中国)")外)进行发送的,以下声明和文本将适用:澳新银行或其关联方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该实体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公开销售,也未允许本文件在中国境内发行和再发行。因此,上述实体的产品和服务将不会以本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发出要约或销售。除于符合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下,本文件不能在中国境内发行、再发行或者出版。如果本文件相关材料涉及澳新银行(中国)的产品和/或服务,以下声明和文本将适用:本文件由澳新银行(中国)在中国大陆进行发送。
新加坡: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以下称"澳新银行")新加坡分行在新加坡进行发送,仅为"认证投资者"、"专家投资者"或(依具体情况而定)"机构投资者"(每一术语的含义依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第289章)之定义)提供信息之用。澳新银行已依据新加坡《银行法》(第19章)在新加坡获得许可,并且根据新加坡《财务顾问法》(第100章)第23(1)(a)条的规定,无需持有财务顾问许可证。关于任何由本文件在新加坡的发送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项,请联系您澳新银行的联络处。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 (以下称"澳新银行")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称"阿联酋")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如适用)进行发送。本文件并未构成或意图构成在阿联酋境内任何地方证券的发行;并未构成或意图构成根据阿联酋中央银行、阿联酋证券与商品委员会和阿联酋经济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阿联酋开展或涉及银行、财务和/或投资咨询业务;并未构成或意图构成2004年第12号《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市场法》所规定的证券发行;并未构成或意图构成2000年第1号《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法》所规定的金融促销。澳新银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受迪拜金融服务局管理。本文件所述的产品或服务仅向根据迪拜金融服务局条例具有"专业客户"或"市场相对方"资格的人士提供。另外,澳新银行在阿布扎比有代表处(以下称"澳新银行代表处"),受到阿联酋中央银行的监管。阿联酋中央银行并未允许澳新银行代表处在阿联酋境内向客户提供任何银行服务。
美国:如果美国境内的任何人士或"美国人"(其含义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中规则S之定义)(以下称"美国人")或任何受美国人委托或代表其利益的人士收到本文件,请注意澳新银行证券公司(以下称"澳新证券")为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 www.finra.org)的成员之一并且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澳新证券的地址为277 Park Avenue, 31st Floor, New York, NY 10172,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电话:+1 212 801 9160;传真:+1 212 801 9163)。本文件由澳新证券(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的全资子公司)在美国进行发送并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何本文件中所提及证券的信息都可向澳新证券申请获取。任何收到本文件的美国人如希望就本文件所提及的任何证券进行交易,请务必联系澳新证券,而不是其关联公司。
免责声明
除上文另行规定外,本文件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ABN 11 005 357 522)(以下称"澳新银行")在您的国家/地区进行发布和发送,仅为指定接收者或相关网页的许可使用者(以下统称为"接收人")提供信息之用。本文件不可被任何接收人出于任何目的复制、发行或出版。本文件的编撰并未考虑任何人士的目的、财务状况或需求。本文件的任何内容并未意图构成任何出售的要约、任何购买的要约邀请,任何产品、工具或投资,以进行交易或进行任何类型的法律行为。尽管有上述声明的存在,如果本文件所述服务或产品在本文件被接收或使用的司法管辖地被认为是被提供的,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其并未意图提供给该司法管辖地居住的人士该等服务或产品。该等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制总是适用于当地法院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接收人应就自身具体情况寻求独立的财务、法律、税务和其他相关建议。
本文件所述观点和建议均来自文件作者。上述观点和建议均基于作者掌握的信息和作者认为可信的信息来源,但也包含重要的主观判断和分析。除有另行规定外:上述观点和建议仅代表本文件出具之日的观点和建议,如有修改,不另行通知;并且所有涉及价格的信息仅为指示性的。任何包含评价、预测或者其他推测的观点和建议均受限于不能合理预测的重大不确定性和意外事件。基于以上原因,上述观点和建议不可能始终被确定或证实是正确的。本文件所指的过往表现未必在将来会重覆发生。没有任何陈述表明有投资将或可能获得与过去相似的收益或遭受与过去相似的损失,也没有任何陈述表明有投资会避免重大损失。此外,本文件可能包含"前瞻性声明"。实际发生的事件、结果或者实绩可能会与该等前瞻性声明中反映或计划的内容具有重大差别。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既可能获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损失。汇率可能对本文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价格或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件所述产品或服务并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者,并且该等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被认为存在风险。澳新银行及其相关联公司、隶属机构、管理人员、职员、承包商、代理商(包括作者)(以下称"关联方")不对本文件所述的观点或建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作任何陈述。澳新银行及其关联方就任何後来留意到的事项(该等事项可能会影响到本文件项下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法律另行规定,及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澳新银行及其关联方均不会就本文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表现以及任何相关投资的任何回报作出保证;澳新银行及其关联方声明不对也不应对因侵权(包括疏忽)、合同、衡权或其他与本文件相关的原因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损失、损害、请求、责任、诉讼、成本或费用(以下称"责任")负责。
如果本文件已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发送,因信息可能被拦截、损坏、丢失、损毁、延迟、不完整或含有病毒,该等传输方式不能保证是安全和无误的。澳新银行及其关联方就以电子方式发送本文件所产生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权益披露
澳新银行及其关联方可对本文件所述产品和服务享有以下权益:
· 其可以向客户收取交易本文件所述产品和/或服务的费用,员工和业务引荐人可分享上述费用或收取受销售总额影响的分红。
· 其或者其客户可能或已拥有本文件所述产品和/或服务的利益或多头或空头,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购买和/或销售该等产品和/或服务。
· 其可以或已经作为本文件所述产品的做市商。
澳新银行可依靠信息壁垒和其他安排控制澳新银行内部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信息流入其他部门。上述披露进一步细节可向澳新银行联络处申请获取。
This document is availabl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s. In the event of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version,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本文件备有英文及中文版本。若中、英文版本存在分歧,则以英文版本为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