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靠谱吗?

导读有人总结了政府关于养老的倡导口号:“1985年说: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1995年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说:养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说:延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2013年说:以房养老试点”,于是人们不禁会问:“下一步呢?”

以房养老首倡者:老人不失体面和尊严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此举引来了老百姓的众多猜测,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最早提出在中国引进这个保险产品的建议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表示,这种保险对于投保老年居民的好处很明显:首先,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

其次,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

第三,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体面和尊严,可是退休后到处要看人脸色,更怕“久病床前无孝子”,参保后老人今后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甚至还可以拿钱接济子女亲友,可保持子女与社会的长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产品会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睐,因为只有房并缺钱的老人才更愿意抵押房产养老。这样就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会稳定。

第五,实行遗产税后, 可以依法避税。我国迟早会实行遗产税。但这套房屋的价值在老人生前已年复一年被领光,产权已逐步或一次过户到保险公司了。如果我国今后开征遗产税,这一险种当然可以为这套参保房产依法避税。

以房养老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以房养老”将面临中国传统家庭模式下“代际契约”关系的冲击。中国式的“养儿防老”,一般存在如下默认的“契约”:子女负责照顾老人安度晚年,老人百年之后将遗产留给子女,其中房产是最重要的遗留财产之一。这一契约始于中国古代“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契约内容由“方寸地”改为“商品房”。虽然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抑或是从伦理道德上讲,有房或无房,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长期形成的传统契约却使“以房养老”的实施面临较大阻碍。事实上,根据此前上海民政部门的调查,高达90%的老人均考虑将房产留给子孙。

其次,“以房养老”的实施效果将受到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老龄人口占比持续上升,虽然养老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与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较明显。根据民政部调查数据,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平均每50个老人不到一张床。而且现有的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上,与老人的期望尚存在较大差距。

近些年,国内已开始建设品质相对较高的养老社区,多家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但总体尚处布局阶段。我国养老市场发展进程滞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在数量与质量方面的严重不足,使“以房养老”面临着更现实的难题,房产抵押出去后养老服务却买不到。此外,在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背景下,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更为突出,这可能是更多老人关注的焦点。

再次,“以房养老”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以房养老”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并非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一是按揭金额难以确定。在“以房养老”模式下,房产一般需在老人过世之后才能进行处置,在签订合同到执行处置时间跨度可能较大,难以准确预估房产的实际价格,如何确定按揭金额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按揭期限难以确定。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三是房产处置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根据现有规定,银行并不具有对涉及抵押按揭业务的房产进行直接处置的权利,而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拍卖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银行可能面临拍价过低而导致较大损失的风险。

最后,“以房养老”政策的具体实施,可能还将涉及银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当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格局可能将使操作的方式较为复杂,在业务链条中不同监管机构如何有效实施监管,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

  美国

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老人可以一直居住,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 “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

  英国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日本

“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