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首倡者:老人不失体面和尊严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此举引来了老百姓的众多猜测,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最早提出在中国引进这个保险产品的建议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表示,这种保险对于投保老年居民的好处很明显:首先,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
其次,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
第三,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体面和尊严,可是退休后到处要看人脸色,更怕“久病床前无孝子”,参保后老人今后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甚至还可以拿钱接济子女亲友,可保持子女与社会的长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产品会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睐,因为只有房并缺钱的老人才更愿意抵押房产养老。这样就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会稳定。
第五,实行遗产税后, 可以依法避税。我国迟早会实行遗产税。但这套房屋的价值在老人生前已年复一年被领光,产权已逐步或一次过户到保险公司了。如果我国今后开征遗产税,这一险种当然可以为这套参保房产依法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