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
其实优先股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优先股已经很普遍。“股神”巴菲特一直将其视为重要的套利工具,他一生中许多重要的投资都是从优先股开始的。顾名思义,所谓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它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也就是说,在公司分配盈利时,优先股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具有优先分配红利的权利,而且享受事先约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事先约定好的。相比来说,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要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从稳定股息来说,优先股有点债券的特征,可是深究之下优先股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得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优先股具备哪些自身独特的特征呢?优先股不能上市流通转让,只能享有固定利息,但是又与债券不同,债券属于企业的负债,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债务都必须清偿。而优先股与普通股权都是一种股权,原因是优先股的偿付请求权在所有债权之后,只是比普通股权优先,但是当公司业绩发生亏损时,优先股的股息可以暂不支付,等到公司扭亏后再恢复支付。此外,优先股是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是税前分配,优先股不能像债券利息那样抵税,所以相对来说债券的发行成本更低。
优先股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优先股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事实上,我国股票市场在创建初期确实有上市公司发行过优先股,比如上世纪80年代未的深发展(现平安银行),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有位深发展的股东号称手上的100股,如今价值数千万元,其实他手上的是深发展发行的优先股,但后来被回购了,由于不具备普通股的拆分资格,所以最后只能以面额利息兑付给他。
通过上述对优先股的全面认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其推出对A股意义重大了:对于企业来说,发行优先股比发行债券的成本更低。而且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优先股,企业甚至不用偿还本金,上市公司自然喜欢发行优先股而非在股价低迷时增发股票,这样既减少了市场扩容压力,也满足了企业融资的需要。鼎信汇金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陈浩认为,优先股对于银行股的利好最大,“存款是银行的债务,优先股的事先约定股息很像债券,但又不列为负债表里。如果银行一手发行优先股,一手吸纳存款,资本充足率的瓶颈将被突破”。另外,银行分红吝啬的部分原因也是先保资本充足率,以应对监管要求。若银行可以发行优先股,则银行大股东乐得大比例现金分红,如此银行股估值有望大幅提升。